滴滴官微用刘翔配图被告侵权索赔126万
“滴滴出行”在其官方微博中发布了前奥运冠军刘翔的配图微博,刘翔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滴滴出行”的运营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诉至法院,索赔126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该案。
刘翔诉称,2015年4月,“滴滴出行”官方微博发布了内容为“#刘翔退役了#我的跑道!我的栏!每一段结束,都是另一个开始,加油!”的配图微博,微博内容先是介绍刘翔赛跑成绩,之后转而介绍“滴滴出行”软件,并使用了6张自己的肖像作配图。
本月初,奥运冠军刘翔状告滴滴出行,认为“滴滴出行”在官方微博中发布了使用其肖像的配图微博,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滴滴出行”运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删除侵权链接及图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26万元。刘翔认为,“滴滴出行”官方微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极易使公众误认为刘翔系“滴滴出行”代言人或与“滴滴出行”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刘翔蒙受外界诸多误解。
滴滴出行官微发表声明向刘翔道歉,称滴滴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的文章未经刘翔同意,使用刘翔赛场上的照片用于品牌宣传推广,给刘翔本人造成诸多误解,“滴滴出行”对于此次侵权行为表示歉意。
滴滴表示,已在第一时间删除了含有刘翔肖像的所有侵权链接,对于此次侵权行为表示歉意。
不过,对于刘翔提出的126万元赔偿款,滴滴出行并未给出回应。
目前,该案正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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