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暂行办法:P2P平台几家欢喜几家愁
网贷暂行办法:P2P平台几家欢喜几家愁。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峰表示,《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网络借贷机构作为信息中介机构的定位。需要注意的是,信息中介不是信用中介,是不允许设立资金池的;并且网络借贷机构的经营活动必须在线上,线下不得从事营销活动和虚假宣传。现存的有经营活动的网贷平台有2400多家,《办法》的出台会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有何影响?对数千家P2P公司又会产生何种影响呢?
一、欢喜方:
拍拍贷总裁胡宏辉:
《办法》的正式发布意味着P2P千贷大战的结束。联合存管被否定和贷款金融的上限这两个门槛,就足以让目前市面上绝大部分网贷平台结束,转型或者关门成为一个必然的选项。
网络借贷接来下的竞争门槛是在如何识别和赋予传统金融机构不能或不愿服务的群体信用上,说直白一点就是风控能力的竞争。to c的借贷和to b的借贷,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资产类别。
分期乐创始人&CEO肖文杰:
网络信贷行业监管细则落地,确定了对行业采取备案管理而并非此前令业界颇为担忧的持牌模式,体现了监管层面对网络借贷在助力普惠金融、服务小微实体经济等方面正面价值的肯定,也为网络借贷行业留出了创新发展的空间。
翼龙贷董事长王思聪:
《办法》再次明确网贷机构信息中介的定位,使得行业日后有法可依,从业人员不再背着“黑锅”做事了,网贷行业正式进入合规发展的时代。
通过负面清单的方式来监管,同时要求平台坚持底线并设立红线,这将杜绝明显违法违规的行为,防范了系统性的风险。这些都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留足了空间,也为更多政策的落地明确了原则和方向。
银客理财创始人林恩民:
行业内很多平台依靠大额借贷在交易规模和用户上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是面对监管必须要做转型,那么就会在资产端进行较大的调整,而行业格局也将就此发生改变。
首先,小额借贷平台会成为焦点,或将成为大型P2P平台的收购对象。大平台重新布局资产端成本高,小平台想要快速发展瓶颈太多,而二者的结合能够形成双赢。其次,车贷、信贷、消费金融再次受热捧。再次,行业成交量放缓。因为接下来一段时间大额借款项目将会逐步收缩。
二、忧愁方: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
本办法包括八章四十七条之多,对资金存管、信息披露、借出人限额、借款人分级等都做了严格的规定,后续还将出台详细的资金存管、备案、信批配套政策,网贷企业未来的创新和发展方向大局已定,同时也给出12个月的过渡期,这期间各家平台需要逐项落实监管要求,并与地方监管部门做好具体事项的沟通,工作量还是非常大的,预计整体行业增速会暂时放缓。
从此次限额规定来看:一是对自然人和法人组织在网络借贷平台的单一限额进行了限定。从实际情况看,在网络借贷平台借款的个体一类是自身信用条件不能满足金融机构风控标准的借款人,对于此类个体,需要使用高利率覆盖高风险,对其负债规模应予以严格限制。在此种情况下,应根据网络借贷机构业务特点和地域特点进行区分,不宜一刀切。
二是对同一个体在网络借贷平台的总量进行了限定。本应在一家机构就能够完成的融资需要到几家机构进行操作,这一方面增加了确有融资需求的个体通过网络借贷平台的办理成本,增加了融资难度;另一方面,即使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网络借贷平台信息系统,借款人也可以使用多个身份证或企业名称办理借款,最终汇集至某个实际用款人,无法有效控制风险。与其这样,不如直接规定单一个体在网络借贷平台的总借款余额上限。
PPmoney万惠联合创始人胡新:
整体的限额这个规定,其实落地起来是有一定难度的,有很多条款值得商榷。比如,有一个人他有一个房产,要去平台里面借款40万元,他要找两个平台,那他怎么抵押呢?这种情况就让借款人特别尴尬了。20万限额,人均100万,这样的设计科不科学?我觉得像这些细节,都是在落地的过程中需要我们充分考虑、充分商榷的。会不会逼倒很多平台呢?可能也是一个趋势。对于很多做大额资产为主的或者是只做大额资产平台来讲,胡新觉得“穷则思变、变则通、通则达”。
投之家联合创始人CEO黄诗樵:
《办法》规定自然人在单个平台借款上限为20万,企业为100万,最多不超过5个平台进行借款。这个金额上限比较低,不太符合现实情况。无论是车贷、还是房贷、供应链金融等有抵押业务,这个金额都太低了,按照当前国内的房价,一套房子价值几百万,就算抵押成数按五成计算,20万也太低了,导致平台没法正常做业务,借款人不能正常借贷。
如果严格按这个标准执行,80%以上的抵押类业务要暂停。平台也只能往小额分散的消费金融业务转型,但目前国内的征信体系不完善,甚至可以说没有,在这种信用环境下大规模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将生成巨大的不良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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