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惹众怒!男子开宝马单手飙车还拍视频发微信群炫耀,法院判罚来了

2020-11-05 06:03 来源: 站长资源平台 编辑: 佚名 浏览(536)人   

每经编辑 王鑫

据江苏法院网11月4日消息,11月3日下午,海门法院在驻看守所支云法庭开庭审理卢某龙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卢某龙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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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江苏法院网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某龙于今年10月26日上午9时40分许,为寻求刺激、挑战极限,以南通市海门区滨江街道广州路浒通河闸口道路监控东侧约50米处为起点,驾驶小型汽车沿广州路由西向东从静止状态开始极限加速行驶约2.36公里,行驶时间近50秒,超过规定时速200%以上。行驶过程中,卢某龙违反交通法规,以左手控制方向盘、右手持手机摄录的方式驾驶汽车,存在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逆向行驶超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等交通违法行为,该车仪表盘显示最高时速达256Km/h。经鉴定,车辆最高行驶速度约为249Km/h;经测算,该小型轿车从广州路浒通河闸口道路监控东侧约50米起点至某中学门前地段间的平均速度为145.18Km/h,从某中学门前地段至黄浦江路口间平均速度为230.57Km/h。卢某龙还将自己拍的飙车过程的视频发到微信群炫耀。

案发后,卢某龙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审查起诉阶段,卢某龙出具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卢某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又是初犯,法院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性程度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庭审中,卢某龙向法庭表达了忏悔之意:“向事发时在该路段的人员道歉,并为自己的行为造成极坏社会影响,浪费了大量社会、司法资源道歉。经过各位警官、检察官、法官的悉心教育,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希望大家从我的错误和悔恨中吸取教训,不要为了一时的冲动而做出如此草率的行为。”

10月27日,江苏海门公安通报:10月26日,网民举报一辆宝马车在海门区广州路段超速行驶并超越道路中间双黄线、闯红灯、拍视频等行为,海门警方经调查,于10月27日将嫌疑人卢某龙(男,32岁,上海市人)抓获,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卢某龙这一系列疯狂的驾车操作也激怒了很多网友,大家纷纷表示“太不负责”“必须严惩”!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江苏法院网、海门公安官博、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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