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网络犯罪司法大数据三成以上涉及诈骗罪
今天(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网络犯罪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报告》主要对2016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网络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数据显示,三成以上网络犯罪案件涉及诈骗罪。其中,微信、QQ等即时聊天工具已成为不法分子使用较为频繁的工具。
最高法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8年网络犯罪案件已结4.8万余件,站长资源平台案件量及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京、沪、津、渝地区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总量仅占6.81%,大部分案件分布于东南沿海。
福建、浙江、山西等十地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案件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平均每件网络犯罪案件涉及2.73名被告;网络犯罪案件中,从事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被告人最多;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量刑多为有期徒刑,其中约六分之一被判五年以上。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 ,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多以冒充他人身份等方式欺骗受害人,招聘类型案件占比逐年上升;冒充类型的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近20%的网络诈骗案件具有精准诈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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