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天地公司取得IPHONE商标权
北京2016年4月26日电 /美通社/ -- 2016年3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京行终1630号”《行政判决书》,终审驳回了苹果公司的上诉,终结了苹果公司与新通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关于“IPHONE”商标权纠纷。
新通天地IPHONE品牌皮具系列产品
在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熊智律师、李鸿鹏律师及其团队的参与下,新通天地在此次诉讼中获得了胜利。作为“IPHONE”18类商标所有权者,新通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表示:感谢苹果公司严谨的公司治理,将“iPhone”商标做到唯美并高品阶地推向了市场,苹果公司成功的商业运行和市场营销让“iPhone”成为了高科技和时尚的符号。
新通天地IPHONE品牌皮具系列产品
这一伟大的成功令人尊重,在此,新通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承诺:为了维护好“IPHONE”商标这一美好的形象,我们随时愿意在未来的时间里与苹果公司专项合作,联袂维持好这一智力成果。作为一家科技型中国本土中小企业,新通天地已经做好自律准备,拟引资重组,计划携手瑞典皇家时尚设计大师-GALO加盟,在未来将“IPHONE”商标做到极致,惠及IPHONE消费群体。
新通天地IPHONE品牌皮具系列产品
【版权与免责声明】如发现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发邮件至 kefu@2898.com ,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本站内容除了2898站长资源平台( www.2898.com )原创外,其它均为网友转载内容,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