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收购优步中国是否构成垄断?
传闻已久的消息终于尘埃落定,8月1日,滴滴出行正式宣布收购优步中国。滴滴收购优步中国是否构成垄断?
根据协议,滴滴出行和优步的母公司Uber全球将相互持股,成为对方的少数股权股东。Uber全球将持有滴滴5.89%的股权,相当于17.7%的经济权益,优步中国的其余中国股东将获得合计2.3%的经济权益。
至此,滴滴成为了唯一一家腾讯、阿里巴巴和百度共同投资的企业。滴滴方面宣称,“该交易标志着中国共享出行行业进入崭新的发展阶段。”
吃掉老二之后的老大,与老三老四的差距必将进一步拉大。滴滴收购优步中国消息一出,就有业内人士和吃瓜群众关心起了二者合并是否构成垄断?
根据易观智库最新发布的《中国专车市场趋势预测报告》显示,2015年滴滴专车、Uber与神州专车始终占据行业三甲位置,四季度三者服务订单量占比分别为79%、8.7%和7.8%。在用户覆盖率上,滴滴专车去年四季度活跃用户覆盖率为84.2%,Uber为17.4%。
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向Techweb表示,滴滴收购优步中国,涉及的反垄断问题主要是经营者集中。根据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需要事先向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申报的标准是:所有企业上一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并且至少两家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或者,所有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并且至少两家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具体就滴滴收购优步中国而言,应该适用的是后一个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滴滴与优步中国的营业额指的是企业自己的收入,而不是平台上的交易额,因为订单中的交易金额全部或者大部分属于网约车司机,而不属于平台,不能计算为企业收入。
优步中国和滴滴不是上市公司,财报不公开,从公开资料来看,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在披露2015年公司业绩时,所选择的指标均为平台订单数量。不过,滴滴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相关规定,不符合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条件。”
反观互联网市场多起并购事件都未触发反垄断申报,有律师指出,这背后的逻辑在于这些企业都是在亏损的情况下才达成合并,即便达到申报标准,两家公司的合并目的是减少低于成本销售等的反垄断竞争,因此通过反垄断审查的可能性很大。
据悉,截至目前,商务部还未收到滴滴出行与优步中国反垄断申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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