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索斯离婚或波及公司控制权,该向刘强东们学什么?
贝索斯离婚或波及公司控制权,该向刘强东们学什么?贝索斯与他的妻子麦肯齐离婚,吃瓜群众最关注的话题是其妻子将分走其一半财产,成为全球最新女首富。按照彭博富豪榜显示,贝佐斯的最新身家是1370亿美元,这意味着麦肯齐理论上可以得到高达685亿美元的财产。
离婚所带来的影响是,贝索斯将不再是世界上最富有的人,但在福布斯富豪榜上还是能排到第四,但让资本市场担忧的一个隐患是,可能会让贝索斯在亚马逊的股权也被相应地稀释了,由原来的16%变成了只拥有8%的股份。
尽管他还是最大的股东,但股权变少将会影响到对亚马逊的控制权,至少风险层面也加大了。
不过,在目前,贝索斯离婚在当下对其股价影响非常微弱,也就是说,贝索斯离婚的消息已经被资本市场消化了,从目前来看,资本市场认为这个消息对亚马逊的业务发展与公司基本面不会有影响。
但如果从长远来看,我们会发现,不确定性因素依然存在,贝索斯离婚案将成为有史以来最贵的离婚案,甚至从未来几年去看,也很难看到能够超越这个记录的可能,因为在此之前,美国最昂贵离婚的纪录是妻子分到了10亿美元的财产。这种巨额的资产分割当今是商业公司案例上绝无仅有的。
对于亚马逊及其股东而言,如何保障贝索斯对公司的控制权,把离婚对公司的影响降到最小,是当前需要考虑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它也将会成为一个可以随时引爆的地雷。
有分析称,要分割数额如此巨大的财产,杰夫·贝佐斯将可能被迫卖掉他的部分股份,而一旦这么做,他在亚马逊的地位将被严重削弱。不过,据美国知名律师Jeffrey Fisher分析,麦肯齐也许会跟杰夫·贝佐斯达成一份不至于让他卖掉自己股份的离婚协议。
乔治梅森大学的法学助理教授乔丹·尼兰(Jordan Neyland)针对贝索斯离婚一案表示,贝索斯夫妇在不大举投资亚马逊股票的情况下,可能很难分割他们的财富。
尼兰表示:“以前有很多首席执行官离婚,但他们都是在成为首席执行官之前就积累了大量财富的职业人士。贝索斯是亚马逊的创始人,并在在职期间离婚,我想他的配偶会得到亚马逊的部分股票。因此,这将改变亚马逊的股权结构。”
尼兰还称,这可能意味着亚马逊需要找到一种新的结构,以确保贝索斯的股票仍拥有足够的投票权,就像创建具有不同投票权的不同类别的股票那样。
其实乔丹·尼兰想说的或许是向阿里学习。因为亚马逊又欠缺阿里的那种合伙人制度,可以将公司的控制权在形式上归于核心高管团队把公司投票权集中在某几个创始股东手中的双层股权结构。
而现在第二大的股东Vanguard拥有6%。麦肯齐如果对于管理亚马逊没有兴趣,一个可能性是她可能会在市场上减持,这么大的体量的交易就是大宗交易,如果减持成功,市场的大宗交易往往会导致股价的大幅波动。如果她想要参与公司的管理运营上来,她作为第二老板的身份在很多公司决议上具有很大的话语权。
当亚马逊多了一个对公司经营层面缺乏深入理解与实践商业运作的大股东,这可能会影响到亚马逊的未来路线与长期规划——无论是公司的重要决议通过,还是愿景规划、股东大会中等重要商业事项的批准通过都可能会增加难度。
对于投资者来说,一般都倾向于长期持有追求复合收益率,但公司高层的不确定性会影响亚马逊利润与运营的相对稳定性,因此尽管亚马逊的业务表现稳定,但管理层面的不稳定也会影响到投资者对于其未来的信心,众多投资者也会重新考虑是否长期持有亚马逊股份。
从另一个方面,贝索斯还有一项与钢铁侠同样的爱好,就是造火箭,也成立了Blue Origin公司。比如据消息指出,为了与埃隆·马斯克的Space X竞争,目前贝索斯每年需要通过出售亚马逊股票以维持Blue Origin的运营。
2017年5月和11月,贝索斯曾两次通过出售股票的方式,对Blue Origin投入9.41亿美元和10亿美元。由于商业火箭领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离婚后财产分割或将对Blue Origin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贝索斯的登月梦可能也因此要延迟了。
因为当手里的资产变少,避免风险的情绪会增加,火箭作为亚马逊纯兴趣爱好的商业业务,但投资人可能更加倾向于规避风险,更加厌恶这类高投入、高风险的商业运作与决策。
因此,对于国内企业家来说,贝索斯离婚可能带来的股权与控制权隐患是值得众多创业者或者企业家思考的。
在国内,目前法律对婚姻存续期间股权和股权收益的规定依然有太多不明确之处,所以婚前确定一份协议对公司股权和投资所得做好约定就显得非常重要,一旦出现问题将极大威胁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发展状况。
而在企业家的离婚诉讼中,涉及到的法律包括婚姻法,公司法、证券法和合同法,财产的认定与分割相当麻烦。
所以,企业创办后、上市前都需要到考虑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最大股东的婚变问题,这对企业控制权、管理权还是股权结构,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当然,对于许多大佬来说,一方面是身为股东,离婚前就能控制公司,那么离婚时非股东一方一般是拿钱走人,对公司业务没有发言权。所以虽然最终可能会失去一笔钱,但也让公司控制权在自己手里,也维护了股权的价值与股东的利益。
贝索斯这种情况相对颇为特殊,因为他们是夫妻共同创业成立的公司,其妻子对公司业务有发言权。如果一旦涉及到了企业家的这些法律认定,这往往使得财产核实、认定、分割需要很多时间,股权分配拉锯战旷日持久,甚至对公司运营与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在国内比较典型的案例是土豆网CEO王微的离婚案。2010年11月,土豆网向美国证监会提交IPO申请之后第二天,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就王微前妻杨蕾之前提出的离婚财产分割诉讼,冻结了土豆网95%的股份。
此后两人离婚,王微付出700万美元的现金补偿,而上市也被搁置半年有余,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豆网美国上市的进程,也是土豆网日后发展不太顺并最终被优酷网并购的一个重要原因。
当然,相对于贝索斯离婚案可能导致的隐患,在此类涉及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夫妻离婚可能导致的财产切割分配案例中,国内大家能想到的最大赢家非刘强东莫属。在刘强东与奶茶结婚前一年,京东曾一次性对刘强东进行了股权奖励,金额达到了49亿人民币,这些是婚前财产。
而刘强东与奶茶妹妹结婚前,京东董事会还批准了一项针对CEO刘强东的一项为期10年的薪酬计划。根据该计划,刘强东每年基本工资为1元人民币,没有现金奖。而且在该10年期限内,京东不得再向刘强东授予额外股权。
另外,刘强东在婚前已被授予2600万股A级股股权,相当于京东所有流通股的0.9%,价值26.5亿,但这些也属于婚前财产。
京东为刘强东设计的这个薪酬计划表明,未来十年收入已经被刘强东提前拿到手了,这是婚前财产。未来十年刘强东每年薪酬收入是1元,十年收入总额是十块钱。也就意味着,如果离婚,奶茶可以分得刘强东五块钱的共同财产,与此同时,章泽天还需要把自己的婚内收入拿出来和刘强东平分。
只有当京东股价达到或超过33.4美元时,刘强东才能将他持有部分股权套现。另外是,京东若后续对刘强东进行股权激励,这算增值部分,这部分才属于刘强东和奶茶妹妹的夫妻共同财产。当时业内表示,说如果两人很快离婚,奶茶妹妹是分不到钱的,刘强东是“空手”套奶茶妹。
但在当年王宝强离婚案中,网友看了王宝强的遭遇开始反过来对刘强东赞赏有加。因此,我们发现,后来一旦出现商业界企业家或明星出现离婚财产分割案例,刘强东总是会被拿出来作为典型案例供业内借鉴,刘强东的婚前协议也被称之为教科书级别的婚前协议。
另一个机智的企业家是郭台铭。当年郭台铭娶曾馨莹就签订了婚前协议,约定如果离婚,郭名下股权不分割,不影响到鸿海估值和未来经营发展。据说这样一来,在郭台铭结婚后,其公司股价在快速提升。
曾经是美国房地产大亨现今为美国总统的川普也曾说:“只有疯子才不签婚前协议。”在美国,巨星或大亨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也几乎是一种心照不宣的必要之恶。
而据说川普也是因为婚姻失败后损失惨重,开始采用”婚前协议”,目前的婚姻至今美满。
在国内,投资机构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也开始越来越多地考虑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婚姻以及家庭的稳定性。
所以如果结合诸多案例来看,由于企业家与公司命运紧紧相连,尤其是牵涉到巨头型的上市大公司,CEO婚姻关系的动荡与不稳定、股权变动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实际控制权,尤其是若新加入股东持股比例较大,且不认同公司原有经营理念,则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因此,对于企业家来说,这种婚前协议或者公司运营权与婚姻关系割裂的股权架构其实不能用欠缺人情味的来考量,它不仅仅是基于企业家自身利益考量,而是更多是考虑巨头型公司长期的持续性稳定与投资人的利益。
毕竟对于亚马逊这种市值体量的大公司,它牵涉了太多人的饭碗与利益,也牵动了太多产业,它不仅仅是影响到一个人的利益,而是影响到多个产业,这样体量的巨头公司它的稳定性与否本来就不应该与其CEO的婚姻有太过密切的关联性。
企业家如何在婚前提早规划好一种不受婚姻关系变动与影响的股权结构或者财产分配计划,为自身的公司的前途与命运做好布局,以防对企业控制权与管理权等诸多方面产生影响与风险,这无疑是值得思考的。
有人说,发家之后,贝索斯没有像某些成功企业家(刘强东)搞什么一次性股份赠与和年薪一块钱的把戏, 如果贝索斯想要玩花样的话,前期就可以找机会通过公司的商业操作与股权架构修改来规避风险,但是他没有,离婚公告写得也是满满的正能量,表现出了成熟企业家的智慧与应有的君子之风。
但也有人指出了,婚宣布语气友好,用词深思熟虑,目的就在于减少市场震荡对股价的冲击。
自古以来,往往都是共患难易,但同富贵难。尽管对于贝索斯来说,钱可能只是个数字,但是否能够完全掌控当前全球市值第一的亚马逊公司的运营与控制权,显然更重要。刘强东过去多年一直在学习亚马逊,但贝索斯在此刻或许比谁都羡慕刘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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