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贷整治要疏堵结合
现金贷整治要疏堵结合。2017年12月1日,央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银监会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发互联网金融行业震动。
近年,各路资本和企业被流量快速变现所吸引,涌入现金贷市场。同时,借款利率偏高、多头借贷、灰色催收产业,以及现金贷背后的资金链条也随之成为市场关注和争议的焦点。从而也引发了不少人对于现金贷运营模式的思考,现金贷到底是天使还是魔鬼?对于现金贷应该采取怎样的监管措施?
有观点认为,现金贷是小额借贷市场的必然产物,有人则担忧高歌猛进的现金贷业务可能引发“中国式次贷危机”。面对这样的市场情况,监管政策如约而至。
突飞猛进的现金贷
现金贷借鉴于美国发薪日贷款(Payday loan),2015年漂洋过海来到中国。由于当时的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央行开放征信牌照,准入门槛降低等刺激手段使得消费金融市场迅猛发展。2年多来,现金贷呈现爆炸式增长,并出现了趣店、信而富等多个平台借势IPO,登陆境外资本市场。
业内人士认为,现金贷业务得以迅速兴起的原因是瞄准了传统行业未覆盖的市场。它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未被银行纳入服务范围的大量人群。对银行而言,此类客户一是难以低成本的获取他们的征信信息;二是无法实现有效的贷前授信与贷后风控,导致坏账率相对传统业务较高,三是传统金融企业只注重覆盖优质上层客群,而忽视了其他客户群体对消费金融的巨大需求。
具体来看,随着移动支付和电商消费的普及,消费者在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移动支付工具入口提供了大量流量,而现金贷服务提供商通过入驻消费场景,在消费者浏览相关产品的同时提供了分期消费的服务。一方面通过降低购买门槛,刺激了电商平台的总成交额,另一方面则实现了流量变现,将流量变成了小贷的客户。
与此同时,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和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现金贷业务实现较高的放贷效率和风险分散化。
财经评论员蔡凯龙表示,严格意义上的现金贷,属于短期小额无信用的现金借贷。这种需求自古有之。但是由于其额度低、成本高、分散等特点,传统金融机构无法给予满足。现金贷大都非阳光化,甚至在很长一段时期,和民间高利贷有着若即若离的联系,因此游离在舆论和监管的视线之外。直到移动互联和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出现,让这些需求可以通过如雨后春笋般冒出的现金贷公司得到满足,从而浮出水面并在中国快速发展,形成一定规模。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对于蔡凯龙的观点表示赞同,他补充认为:“在201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给出了一些鼓励措施,这就促进了消费金融的发展。同时,现金贷本身的业务模式有了突破,可以不依托场景金融直接给消费者,这就使得需求得以释放,并且可以实现盈利,所以更多的资本涌入这一行业。”
畸高的利率和金融风险
目前现金贷平台鱼龙混杂,利率又极具迷惑性,借款人一不小心就会中招。北京的孔女士表示,她曾在某现金贷平台借款500元,手续费150元,约定一个月内归还。
“因为金额不多,加上很多平台宣传的是‘日息’‘月息’,所以很多用户对利率感知不敏感,感觉上只多了150元。”孔女士表示。但实际上,这样的利率已是非常高了。
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小额现金贷平台已上千家,大多数年利率高于100%,有些平台甚至高达500%。
按照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借贷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很多为了规避这一法律红线的现金贷平台,通常采用隐蔽的方式将高出的利率加到借款人身上,比如手续费、快速信审费、账户管理费等名目。
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明确统筹监管。首当其冲的就是,明确“现金贷”牌照经营、利率不超36%。
《通知》明确,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着名财经金融评论员余丰慧表示,网络小贷、分期消费信用等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出现初衷,就是为了解决民间融资需求,它在缓解部分群体贷款难、推动创业创新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正因为网络小贷的迅猛发展,使得民间融资需求得到了适度的缓解,曾经影响甚广的线下高利贷,要么销声匿迹,要么变身为线上操作,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目前存在的问题不在于现金贷平台本身,也不在于市场本身,而在于网络金融创新太新,对风险等都有一个认识过程,以及对现金贷等平台监管认识不足上。
同时,余丰慧认为,无论是现金贷还是分期付款消费信用等金融业态,对债权人的保护异常重要。在中国金融市场里,既要保护债务人利益,更要保护债权人利益。保护合法债权人利益更加重要。如果过度保护债务人的所谓利益,而使得债权人利益受损,那么对金融信用机制的破坏性是长期的与严重的。
中国不良资产行业联盟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莫开伟表示,确实,现金贷问题成了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一根鱼刺,不仅让从业机构陷入了千夫所指的窘境,成了最近全社会诟病的焦点;也让参与借贷的广大社会弱势金融群体遭到了“欺凌盘剥”,不少人甚至因此倾家荡产;更让监管当局始料不及,成了监管当局难以抚慰的伤痛。正因为其高利放贷、暴力催收及多头借贷、骗贷、破产跑路、金融风险凸现等金融乱象丛生,也让现金贷本身陷入了尴尬发展局面,欲罢不能,给其行业整体健康、可持续发展蒙上了阴影。
更受诟病的是现金贷平台收取的高额逾期滞纳金。记者在某现金贷平台上看到,有一款“现金X”的产品,逾期一天要收取滞纳金20元,也就是说一笔1000元的借款,只要逾期50天还款金额就要翻倍。
高利息覆盖高坏账率
有专家表示,资本看好这一细分领域的主要原因是,短期发展速度足够快,可以掩盖包括坏账在内的很多问题,而高破天际的年化利率足以掩盖风险。
这样的现状,也让行业催生出一个庞大的“共债”群体,他们寄生在各个平台之间,借新平台的钱,来还旧平台的利息。
据多家持牌征信机构的统计数据显示,当前“现金贷”行业的多头借贷比例已超过50%,个别平台高达70%以上,甚至有的客户同时在十几家平台借款。业内人士普遍担忧,这是危险的信号,如果越来越多的用户“拆东墙补西墙”“总债务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最终可能引发雪崩”。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对此表示,服务费和逾期费(相当于罚金)的盈利模式为平台创造的收入非常惊人,加起来远远超过了政策红线的规定,从这个角度来看,认为现金贷是“披着互联网外衣的高利贷”有一定的道理,他同时表示,超高逾期费涉嫌违规,至少有打着擦边球的嫌疑,监管部门应该介入整顿。
“对现金贷逾期来说,平台担心的是贷款收不回的风险,而借贷者担忧的是逾期罚息幅度多大。”余丰慧说,“此前,一些现金贷平台通过故意确定较短还款期限,导致逾期后高额罚息来增加利息收入。从生产经营角度以及个人消费者的承受力分析,高于10%的借贷成本基本都是‘毒药’。”
余丰慧表示,根据个人消费者的信用需求,仅从借款、信用透支、分期付款消费信用等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等成本上来看,互联网巨头的罚息要更厚道一些。消费金融行业在经历野蛮生长阶段后,各项标准都要依赖于监管的规范引导,目前现金贷高利率等问题虽初步得到解决,但逾期罚息仍然在灰色地带游走,期待监管能及早干预制定统一规范。另一方面,对大众而言,在享受新规利好的同时,更要珍惜信用,避免逾期行为出现,以免一时不慎让个人信用染上污点。
专项整治要“有堵有疏”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普惠金融中心联席主任白澄宇表示,此次一系列监管文件将过度负债作为首要风险隐患是准确的,这也是行业的共识。要避免过度负债,必须将征信服务覆盖到所有从事发放“现金贷”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实现借贷信息的共享,但现有的征信体系只能覆盖受监管的持照金融机构,因此,从监管角度出发,为切实有效地避免过度负债,不得不先禁止未受监管的机构和个人从事“现金贷”业务。
但这样的禁令应该只是权宜之计,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活动并存的二元金融结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主要特征之一,现有的持牌金融机构虽然正积极创新,努力开拓低端金融市场,但尚不能有效覆盖“现金贷”的服务对象。
所以,要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普惠金融体系,就要正视二元金融结构的客观存在。治理金融之水,要疏堵结合。在整顿高风险民间借贷业务的同时,要加快金融体系制度创新,特别是金融机构的牌照创新和监管创新。在堵住旁门左道的同时,要打开金融准入的大门,让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让有意愿也有能力为低端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和个人能够依法获得金融牌照,合理合法地经营。
余丰慧发表观点称,目前现金贷的所有行为都能与现有法规制度对号入座。监管只需要做好几件事情:一是是否持牌经营;二是是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否存在非法集资;三是是否存在非法催收贷款行为;四是不断提示宣传网络小贷风险与违规警示。
莫开伟亦表示,从当前看,将监管重心放在规范引导上,可从三方面切入:
首先,清理整顿现金贷应有所区别,灵活施策,防止因清理整顿抑制了正规现金贷机构的业务发展,避免出现风声鹤唳的监管倾向。而且,在清理整顿中消除单一监管当局单独行政做主、一人说了算的倾向,建立清理整顿社会协调沟通机制,进行严格社会听证,让广大弱势金融群体能有机会参与制定对现金贷的监管政策,使未来出台的现金贷监管政策不偏离正轨,避免陷入盲目出台监管政策倾向,使监管始终沿着既能确保现金贷健康发展、又能确保满足消费者合理金融需求的方向发展。
其次,通过清理整顿之后,将符合资质、风控能力高、管理规范的现金贷机构及时发放正规金融牌照,或履行成民营小银行,专事网络小贷发放,规定其放贷利率、放贷对象、放贷区域及建立相应的风控机制,为其发展划定一个明确的线红,并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对其扰乱金融秩序、非法高利贷、暴力催收、借贷者故意赖债加剧现金贷机构风险等行为予以严厉的法律惩治,为现金贷机构发展营造有利的法治环境,有力推动行业朝着生态化方向迈进。
再次,建立现金贷联合监管社会合作平台或机制,充分引入社会各方面力量,构筑现金贷监管灵敏有效的立体社会监管体系。即分辖区建立现金贷监管信息平台,将辖内所有现金贷平台的借贷活动比如贷款利率、贷款方式、催收方式等向社会公开,提高现金贷经营信息的透明度,消除信息不对称现状;同时,建立现金贷问题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民众和参与现金贷的借贷者对现金贷违规高利放贷、暴力催收等行为进行举报,消除金融监管单一监管灵敏度不够、监管力量不够、覆盖方式不到位等缺陷,使现金贷始终处在有效监管范围;对举报问题一经查实,无论程度轻重,一律吊销金融牌照,并对其给予清盘,加大违法违规成本,提高监管震慑力,使现金贷一切经营活动始终处在全社会严厉的监控之下,迫使现金贷回归良性循环状态。
“目前,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是现金贷如何才能管好。避免一刀切是监管共识,但是要怎么切?切向谁,切哪里,切多深?这些都是监管部门必须要考虑的因素。” 蔡凯龙说。
切向谁?切哪里?切多深?
因为现金贷的外延广,从事现金贷的企业多种多样,若没有明确的界定,难免伤及无辜,监管政策的实施也容易受阻,不利于聚焦解决现金贷乱象。因此“切向谁”需要一个灵活的标准。
蔡凯龙对此解释说,相比之下,非信用超短期现金贷,即期限从七天到一个月不等,额度在3000元以下,发起主体为纯网络借贷平台,以现金贷为主营,通过线上自有渠道或者导流获客,整体上风控较弱,收费不透明,利率偏高,存在暴利催收等问题,才是此次监管的对象。
蔡凯龙表示,由于监管部门对现金贷的第一枪是从暂停网络小贷牌照发放开始的,市场传言监管部门将限制网络小贷业务,甚至取消网络小贷的跨区功能。没有互联网跨区功能,还能叫“网络”小贷吗?网络小贷的互联网跨区功能,是互联网金融和小贷公司,目前唯一合法跨区放贷的途径,从诞生到现在,一直对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如今现金贷借网络小贷牌照经营,若取消其互联网功能,则难免因噎废食,不仅不利于对现金贷的监管,也不利于支持创新,违背中央对监管提出的要求和指导思想,最终导致回到机构监管的传统老路上去。
然后是“切哪里”的问题
蔡凯龙说道,在确定监管对象是狭义的现金贷后,哪些现金贷企业的行为需要监管,亦需厘清。
首先,要规范市场准入。目前现金贷行业准入门槛太低,鱼龙混杂,良莠不齐,这是造成各种乱象的根本原因。参考P2P实行备案制,或者更加严苛的牌照制,将能大幅改善现金贷行业的现状。
其次,要杜绝债务陷阱。屡见不鲜的是,现金贷企业以虚假信息或者诱惑性广告,诱导没有偿还能力的借款者贷款,导致借款人陷入债务陷阱,甚至“拆东墙补西墙”,陷入多重贷款的困境无力自拔。这是赤裸裸的欺诈,不仅在道义上该谴责,而且要用法律来规范。应规范企业进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充分的合格借款人审查。
最后,严禁暴力催收。这是现金贷负面社会影响的集中爆发点。严格规范现金贷的合法催收范围、时间、场景,提供个人举报和申诉渠道,重罚违规者,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暴力催收问题。
再然后是“切多深”的问题
蔡凯龙表示,除了监管对象、监管范围,还有监管尺度的问题,即监管这把刀要切多深。可以大刀阔斧,刀刀见血,也可以精雕细琢,循序渐进。两种方式没有优劣之分,只有时机是否成熟之别。
我国现金贷发展才短短三年,监管层对现金贷的高度关注,也不过半年,对于如此有争议和多面的现金贷,还需要更多研究,听取多方意见,出台的监管力度不宜过大,更忌简单粗暴,精雕细琢、循序渐进也许更加适合。
“互联网思维有一条叫唯快不破,于跑动中前进。对现金贷的监管也可采用这种思维,在变化中摸索,动态监管,先出台大家有共识的规范,对于较大争议,可以再更深入研究和讨论的方面,还应取得多方共识后再谨慎出手。”蔡凯龙说。
“监管这把刀,除了切向现金贷,是否也该把刀口反转,做些自我解剖。比如现金贷的顽疾多头借贷,它直接增加现金贷的坏账率,传播并扩大风险,现金贷企业对此深恶痛绝,却因为央行征信系统不对非正规金融机构开放,因此也无计可施。又比如,监管方没有及时提供途径和渠道让现金贷企业申请对应的备案或者牌照,解决其身份问题,因此现金贷企业争先恐后地申请网络小贷,导致网络小贷牌照水涨船高,很多囤积、炒作牌照现象屡禁不止。幸好此次对现金贷的整顿,应该能解决现金贷遗留至今的身份难题。”蔡凯龙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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