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信聚众赌博属于“开设赌场”
利用微信聚众赌博属于“开设赌场”。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权威声明,明确指出通过微信等社交平台邀请人员加入聊天群,并以“押大小”、“猜单双”等方式进行犯法行为按“网络赌博”论处,其活动组织人或管理人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
本次权威发布中,最高法院列举了五件依法严惩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其中涵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开设网上赌场等犯罪行为。
最高法院声明中称,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微信、QQ等社交平台群聊功能聚众赌博的案件屡见不鲜,对社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在本次最高法院公布的105号指导案例《洪小强、洪礼沃、洪清泉、李志荣开设赌场案》和106号指导案例《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开设赌场案》中,经过公安机关审查判定,犯罪嫌疑人明确以盈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进入微信聊天群,通过“押大小”、“猜单双”等方式参与赌博活动,或者设定赌博规则“抢红包”等,并利用微信群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并从中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罪。
据《经济日报》报道,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2014年1月份到2018年11月份,全国法院审结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刑事案件120件,生效判决人数146人。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于2017年6月1日施行以来,全国法院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2971件,生效判决人数5734人。
据悉,最高法目前正在就“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三个新型网络犯罪起草制定司法解释,预计在2019年上半年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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