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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监管不能漠视穷人的权利

2016-10-18 10:41 来源: 站长资源平台 编辑: 等等 浏览(756)人   

    网约车监管不能漠视穷人的权利。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国发院”)携手经济学家周其仁、张维迎教授等多领域专家,针对此前地方网约车意见中严格限制户籍、车型、车龄等规定,共同探讨其发展与规制。张维迎提出观点,“网约车监管不能漠视穷人的权利,不能和穷人过不去。”


网约车监管不能漠视穷人的权利


    张维迎认为,保护穷人的权利不简单有利于穷人,也有利于富人。如果不能使网约车几十万司机提供服务,他们就可能变成社会的一种威胁力量,或者去开黑车,所以保护穷人的权利非常重要。


    北大国发院教授、北大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席主任薛兆丰认为,目前在为地方网约车不合理规定的辩解声音中,有四大逻辑谬误亟待澄清和纠正:


    第一,以行为管人,而不应该以身份管人。一个人违反犯罪,是由于这个人的行为造成,而不是这个人的户籍或身份造成的。以管户籍来管安全,逻辑上完全说不通。


    第二,以平台来管服务,而不应该以车型来定服务。究竟怎样才算舒适,怎样才算差异化经营,应该由消费者来选择,由平台通过服务条款来提供。


    第三,按发展定配套,而非按配套来限发展。从环保的角度看,先要抑制的应该是巡游出租车,因为网约车平台的有效调度,肯定减少了车辆的空驶,必然提高了车辆和道路的使用效率;而从人口上来看,靠管网约车司机来管人口,就跟靠管麦当劳服务员来管人口一样,在逻辑上说不通。


    第四,共享经济是有偿经济,而非免费经济。今天,我们利用互联网技术,巧妙地克服了信息不对称的困难,才涌现出了共享经济的潮流。拿共享经济不能赚钱为理由来遏制网约车的发展,那是非常有害的。


    北大国发院经济学教授、着名经济学家周其仁认为关于网约车的规定,地方事务应该由地方处理,从地方的具体情况讨论政策,但一些基本的准则不能违反,而各个地方也应该多组织一些地方性的讨论。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冯喜良院长同时表示,目前出行市场有需求有供给,政府过多的规定,会让整体方向跑偏;另一方面,企业也必须保障劳动者的利益,本着“谁受益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在今后的利益分享中,企业也要将一部分利益回馈给消费者和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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