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拟将中医药防治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28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审议。结合疫情防控经验,北京市拟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此外,此次审议的《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提出,北京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医药服务需求,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标准,举办中医医疗机构,调整、完善其布局和规模,区人民政府应当至少举办一所三级中医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按照要求配备中医医师、中医或者中西医结合床位,健全中西医协同工作机制,促进中西医服务优势互补。(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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