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发布,7月10日起施行
海南发布微信公号7月6日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的公告,自2020年7月10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号、2016年第7号、2017年第6号、2018年第221号同时废止。
公告中表示,对于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离岛信息的;以及其他违反海关规定的离岛旅客均属于违规,将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自海关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
根据新版监管办法,离岛旅客购买免税品时,应当主动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以及海关规定的所搭乘离岛运输工具等相关信息;采用线上方式购买的,购物人、支付人应当为同一人。旅客购买免税品后,搭乘运输工具携运免税品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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