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等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联合公告,内地基础设施机构应当按照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推进“跨境理财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完成相关规则和系统建设后,正式启动“跨境理财通”试点业务。
“跨境理财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粤港澳大湾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按照购买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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