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些不合理收费,多些让利于民
新华社北京6月1日新媒体专电(记者李代祥)广受诟病的高速公路收费最近传来利好。6月1日起,湖北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将总体降低10%左右;山西省确定在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上实行货车大幅优惠减费。如此降低收费、让利于民的主动作为,值得更多地方效仿。
这些年来,在“高速公路收费员月薪过万”传闻和争议声中,不少地方罔顾民意,打着“收费为了还贷”的旗号,把高速公路当成地方财政的“提款机”。去年底,有多条政府还贷高速收费到期,竟以“亏损”为名继续收费。如此践踏契约精神,引起舆论哗然。
高速公路收费背后,其水之“深”令人琢磨不透。修建时花了多少钱、运维成本如何、收费如何确定等,一直让人“雾里看花”。几年前的河南农民“偷逃过路费”案中,时建锋雇佣他人驾驶车辆通行于郑石高速运送沙石,8个月获利20余万元,而法院判决他应该缴纳过路费竟高达368万元,此案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某些地方高速收费是何等离奇。
近年来,在中央过问下,高速降费有了一些难得的进展。从国家重要法定节假日小汽车免费,人们听到了高速公路降费的“足音”。如今两省主动作为,对那些“收费为了还贷因而无法降费”之类的论调,不啻一记响亮耳光。
据权威机构测算,当前,我国社会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已占到GDP的18%左右,比不少西方发达国家还高,对诸多行业发展形成拖累。降低高速收费,把社会运行成本降下来,卸掉诸多行业身上的沉重“枷锁”,已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当务之急。
高速不合理收费还是大货车“多拉快跑”进而发生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更是催生各地“罚款月票”等丑闻的“产婆”。面对每年数千亿元的高速公路收费,挤一挤其中的水分,把不合理部分降下来,已是社会强烈共识。
期待更多地方顺应民意,以湖北、山西为标杆,跳出“买路钱”的思维怪圈,多多让利于民。更期待监管不要缺位,绝不能让到期继续收费这样的闹剧重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