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状告李鬼“广州抖音公司”并索赔300万元
因认为广州市抖音电商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抖音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抖音”、“抖音”Logo等商标,擅自注册、使用“抖音”作为企业字号进行虚假宣传,涉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抖音官方将“广州抖音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00万元。4月22日,该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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