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严格执行,南都大数据研究院推出三期数据报道
今年7月以来,垃圾分类成为社会热点,广州等市纷纷推出垃圾分类新举措。按照住建部要求,全国46个重点城市2018年3月底前要出台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或计划行动,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那么,这些城市有多少动了真格?各地分类标准有何不同?处罚最严厉的哪个城市?今天开始,南都大数据研究院推出三期数据报道,分别从立法、奖惩、减量三方面,对46个城市的垃圾分类政策和最新进展进行梳理分析。
立法规划
北京率先对生活垃圾管理立法
立法是推进垃圾分类的重要法律及制度保障。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对垃圾分类立法。不过,南都大数据研究院梳理发现,46个重点城市中,已有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厦门等12市出台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或办法,将垃圾分类纳入法治框架;深圳、苏州、成都、南宁、邯郸、泰安、福州、合肥等8市公布了条例或法规草案,正在对垃圾分类进行立法;重庆、西安、昆明、贵阳等10个城市则针对垃圾分类颁布了政府规章。而天津、乌鲁木齐、石家庄等9城市,目前只有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还没有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
其实,各地对于垃圾分类的探索已有10多年,最早对生活垃圾管理进行立法的是北京。2011年11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颁布,明确政府部门、物业等管理责任人、收运处置单位、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和罚则。不过,对于垃圾分类的个人责任不够明确。目前,北京已启动修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正在征求公众意见。
深圳将颁布垃圾发类投放规定
对垃圾分类进行立法是大势所趋。厦门、深圳、宁波等垃圾分类领先城市之所以能持续领跑,就源自完善的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厦门在住建部组织的46个重点城市垃圾分类工作考核中,连续五个季度排名全国第一。该市除了《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还配套出台了《厦门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厦门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等16项配套制度,已经形成完善垃圾分类法规配套体系。
深圳的垃圾分类工作也多次创造“全国第一”。2013年,深圳在全国率先成立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2015年8月实行;2017年,深圳发布全国首份《家庭垃圾分类投放指引》,被称为垃圾分类“破局之举”。今年年初,《深圳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行动方案(2019-2020)》出台,要求年底前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全面实行垃圾分类。立法方面,《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草案)》目前已通过一审,月底将进行二审,有望年内颁布实施。
广州打造生活垃圾处理样板城市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距今已满一年,在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法规、政策方面正积极跟进。今年年底,广州将修订《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阶梯式分类收费管理办法》,出台《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奖励暂行办法》《广州市餐厨垃圾就近就地自行处置试行办法》等制度文件。《广州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要求,到2021年12月实现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19年9月3日,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强广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要求省直各部门、中直驻穗各单位要率先在本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支持配合将广州打造成为生活垃圾处理样板城市。
分类标准
42个城市采用“四分法”
2017年,国务院转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到三个分类: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从各地实践来看,多数城市在此三分类基础上推出了“四分法”,只是名称存在细微差别。南都大数据研究院梳理发现,46个重点城市中,42个城市采用“四分法”,其中北京、厦门、广州、宁波、深圳等23个城市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杭州、海口、太原、长春、重庆等16个城市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与其他城市不同的是,上海、邯郸采用了干、湿垃圾的概念,“湿垃圾”即易腐垃圾,“干垃圾”即其他垃圾;银川则将“可回收物”表述为“资源垃圾”,将“其他垃圾”称为“一般垃圾”。福州采用的“五分法”则是在“四分法”基础上将“大件垃圾”单独列出。
天津“两分”,咸阳“三分”
垃圾分类标准的确定,与当地末端处理设施配置情况相关。46个城市中,有45个城市明确将“有害垃圾”单独分类,只有天津原则上对生活垃圾采取“干湿分类”,“湿垃圾”指易腐垃圾,“干垃圾”指除“湿垃圾”以外其他生活垃圾,包括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不过,该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必须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对此,有专家认为,未明确将“有害垃圾”单独分类,对普通居民而言不够直接。
46个城市中只有广元、咸阳采用“三分法”。咸阳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3大类,17小类;广元现阶段推行“有害垃圾、站长资源平台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分法,待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又推行“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的四分法。
专家建议
有害垃圾必须设置单独投放、收集、运输体系
“去一个城市得先学会当地的垃圾分类标准,岂不麻烦?”对于“一城一标”,有网友直言容易混淆和困惑,也会打击公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对此,微博大V“@老徐时评”就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统一垃圾分类标准,这样就可以在包装上注明分类和处理方法,方便老百姓操作。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应雁在研究“生活垃圾分类的地方立法”时谈到,垃圾分类标准必须统一明确,法规或规章若频繁变更、语焉不详,既有损法的权威,也会令垃圾分类工作迟迟难以落地。他建议,分类标准应当以处置标准为导向,因地制宜设置本地垃圾分类标准,但“有害垃圾”必须单独分类,也必须设置单独的投放、收集、运输体系,有害垃圾分类也必将作为全国性立法的分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