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顺风车乘客遇害:是技术中立还是大数据诱导的犯罪?
滴滴顺风车乘客遇害:是技术中立还是大数据诱导的犯罪?6日案发,10日滴滴悬赏捉凶,12日案件告破,短短几天内,21岁空姐搭乘滴滴顺风车被害事件引发了全民的关注和热议。这或许是因为,我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曾经是或现在依旧是滴滴的用户,甚至是日常出行重度依赖滴滴的忠实用户。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虽然在顺风车业务中,平台本身并没有向乘客提供承运服务,而只是扮演中介的角色,因此免除了法律责任;但滴滴监管不严,导致一个人车不一、且有未处理的性骚扰投诉记录的司机继续接单,平台对受害者的死难辞其咎。
除了监管责任之外,我们还发现,滴滴顺风车服务中的“印象标签”评价功能,不仅严重侵犯了乘客的隐私,还可能给性侵犯和人身伤害等犯罪制造机会。女乘客的外表、声音和穿着打扮被陌生异性司机评头论足,并公开显示在平台上,其中不乏赤裸裸的意淫与性暗示。这并不是程序设计的漏洞,而是平台有意利用女性的性别红利,吸引男性用户,拓展所谓的“社交”业务。这说明,滴滴在这次事件中扮演的角色,远不止是一个中立的平台,看似中立的技术和算法背后,是执行者和整个社会的偏见和隐形暴力。
滴滴顺风车乘客遇害:平台和算法真的是中立的吗?
5月6日,21岁的空姐李某,在河南郑州搭乘滴滴顺风车途中被害,顺风车司机刘某华被警方认定有重大作案嫌疑。5月10日,空姐乘坐滴滴被害的消息在网络上发酵,当晚,滴滴公司宣布悬赏人民币100万元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线索,并公布了犯罪嫌疑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
12日凌晨,郑州警方从西南三环附近的河渠中打捞起一具男尸,经过DNA样本鉴定,确认尸体正是杀害空姐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华,案件至此告破。
微信公众号“侠客岛”梳理了在这起案件中滴滴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首先是法律责任。空姐李某搭乘的是滴滴平台的顺风车。所以“顺风车”在法律上被称作“合乘车”,俗称“拼车”,是一种公民互助、分摊出行成本的绿色出行方式,并不以营利为目的,与我们常说的“网约车”并不是一个概念,因此也不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约束。《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而郑州市并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就是说,滴滴顺风车在郑州并不受到任何法律规制,完全处于法律监管的空白地带。
然而,郑州市曾在2016年公布过《郑州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双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双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换言之,即便上述征求意见稿作为正式的法规出台,滴滴也不需要承担直接法律责任。因为在整个事件中,滴滴并没有提供承运服务,它与乘客之间属于居间合同关系,通俗地说,就是滴滴只是充当了乘客和顺风车司机之间的中介,它所提供的只是信息交换和匹配服务,加之合乘过程中的刑事犯罪并不是滴滴公司可以预见的,因此滴滴并不需要为李某的被害负直接法律责任。
但不可否认的是,滴滴公司并没有尽到对顺风车司机刘某的审核责任。资格审核是顺风车车主能否入驻滴滴平台的重要程序,按照滴滴公司的要求,注册成为顺风车车主时,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并且需要驾龄在一年以上。此外,滴滴还与公安部门达成合作,对车主进行犯罪记录、精神病史等背景筛查。然而,这样的审核流程依然存在很大漏洞。案发后,滴滴才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注册滴滴账号时使用的是其父亲的身份信息。
除此之外,滴滴披露的自查结果还显示,由于平台的夜间安全保障机制设计不合理,导致案发当晚,司机的人脸识别系统并没有被触发;犯罪嫌疑人还曾遭到过一次言语性骚扰投诉,而滴滴方面并未对投诉做出及时妥善处理。这些显然都是滴滴监管不力的证据。
“侠客岛”的评论指出,在平台类互联网公司都在追求轻资产化、试图利用平台优势吸引线下资源聚集的今天,平台规模与监管能力的严重不匹配造成了大量的安全隐患。这一方面是由于资本逐利的天性,加强监管意味着增加人力成本,并将一部分潜在的客户排除在外;另一方面,从网约车、到共享单车,都是先放纵资本互相厮杀,最后再由政府出面建立规则,立法的滞后与前瞻性调控的缺失也导致了长时间的无序竞争,让乱象频出,底线不断被触碰。
除了对司机的审核和监管之外,引发争议的另外一点在于:顺风车车主可以获取乘客的乘车时间、地点、消费价格等信息,并且以“印象标签”的形式对乘客进行评价。据媒体披露,这些评价中不乏“颜值爆表”、“安静的美少女”、“美女下车时丝袜容易走光看的想入非非”等露骨的言辞,这些评价会显示在乘客的个人信息中,司机尚未接单之前就能看到这些过往评价。也就是说,顺风车司机可以根据这些评价,来选择其想要搭载的乘客。而在行程结束后,车主还可以通过顺风车平台的聊天功能,继续与乘客联系。从网上曝光的截图来看,许多女乘客都在顺风车行程结束后遭到了司机的骚扰。
女性乘客收到的印象标签评价
就此采访了相关领域的律师,律师表示,滴滴分享司机对乘客的评价,目的在于给其他司机一个接单时的参考,比如这个乘客是否按时付费、有没有违约行为等,这些信息属于承运人与乘客合同关系认可的正常评价信息。但如果平台共享的评价信息超出了这个范畴,涉及到对乘客个人的人身评价,比如是否漂亮、穿着如何等,那滴滴的评价共享功能就严重侵害了乘客的隐私权,还可能对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三联生活周刊》的评论则认为,滴滴顺风车的“印象标签”功能与滴滴拓展社交业务的野心有关。滴滴顺风车事业部总经理黄洁莉曾表示,从价格层面上看,顺风车业务是非盈利目的的,顺风车是带有一定社交属性的产品,滴滴想做的是“自然的连接和匹配”,因此放弃了打分评价,而采用标签评价的方式。滴滴顺丰车的广告也不断暗示用户,这里是发生浪漫邂逅的地方,打出的广告语都是“不仅是顺风,而且还顺眼”、“不怕贴标签,就怕你不约”等,刻意放大了男女社交属性在顺风车业务上的作用和存在感。
滴滴顺风车的”七夕“广告
事实上,对于具有社交属性的互联网产品来说,“性”当然是最有效的催化剂,不论是陌陌、探探还是各类直播平台,都或多或少受益于此。但线上的社交场景与线下的出行场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风险指数和不可控程度都不可同日而语。换言之,线上社交也许还有一定空间纵容这种打性的擦边球的做法,但线下的陌生人社交场景则需要平台全力保障用户的安全。
评论指出,滴滴的前车之鉴就是支付宝。2016年,支付宝同样意图在社交业务上有所作为,上线了一个名为“圈子”的新功能。根据当时的规则,只有女性用户可以在圈子里发布图片,其他用户只能浏览和赞赏,芝麻信用750分以上的男性用户才可以评论。这一功能随后被网友讽刺为“支付鸨”,蚂蚁金服董事长彭蕾为此道歉,并关闭了所有打色情擦边球的圈子。
微博网友MademoiselleCherie-Luna也表示,互联网时代,消费女性性别红利的产品不在少数。技术算法或许能提高人类社会运转的效率,但当技术算法的效率与社会算法的歧视相互叠加的时候,我们面对的就是一个与真正的互联网精神背道而驰的世界。这也就是为什么,最符合“共享经济”精神的滴滴顺风车反而酿成了最不可原谅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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