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系统落实支持脱贫税收优惠 前8月减税670多亿元
每经记者 张钟尹每经编辑 陈旭
“十三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脱贫攻坚的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梳理国家出台的110项支持脱贫攻坚税费优惠政策,分门别类列出政策内容、享受条件,三次更新并发布新版《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一系列政策“组合拳”精准发力,进一步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今年1~8月,全国税务系统落实支持脱贫攻坚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实现减税670多亿元,同比增长36%。
在江西省种粮大户雷应国看来,面对疫情、洪灾双重压力仍能实现丰收,税费优惠政策发挥了很大作用。
雷应国算了笔账,今年以来,他的种植合作社已享受各类税费优惠110多万元。“源源不断的税费优惠支持让我们有了资金招收更多员工。”雷应国告诉记者,合作社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了稻田管理协议,设立超产提成奖,带动了当地120户农户脱贫致富。
长春市税务局联合市扶贫办,为定点扶贫村相关的龙头企业量身定制资格认定、优惠备案、税费减免等“一条龙”跟踪服务,仅吉林德大公司、中粮生化公司、达利集团吉林分公司就获得税收优惠450多万元。三家企业每年收购当地玉米等粮食和农产品近亿元,并为周边贫困户带来300多万元务工收入。
“十三五”时期,为确保群众稳定脱贫,全国税务系统建立完善扶贫长效机制,增强持续发展后劲,确保困难群众稳定脱贫致富奔小康。
在资金投入方面,全国税务系统先后投入资金42亿多元,引进帮扶资金近72亿元,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超过5亿元,帮助贫困地区销售农产品9亿多元。
在产业扶贫方面,全国税务系统帮助贫困地区引进企业2332家,企业实际投资41亿元,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社5702个,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人数达114万人。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表示,全国税务系统要持续推进“实打实”的扶贫举措,既抓好产业扶贫、消费扶贫等定点扶贫工作,建立完善巩固脱贫攻坚战成果的长效机制,又全面落实好各项支持脱贫攻坚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到帮扶力度不降,努力打造“带不走”的扶贫力量,交出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脱贫攻坚税务答卷。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