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逾1344万!广西一县委书记受审,当庭认罪流泪,职务曾一个多月间三度调整,半年前落马
每经编辑 胡玲
据南宁中院微信号消息,10月10日上午,南宁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受贿一案。
▲庭审现场 图片来源:
丨被控受贿1344万元,当庭认罪悔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赵丽利用其担任大新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主农伟等七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其专职司机农卡伦(另案处理)或本人直接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44.567052万元。
赵丽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已退缴赃款人民币835.74219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130万元,单独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14.567052万元,共计人民币1344.56705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赵丽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赵丽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赵丽当庭认罪,留下懊悔的眼泪 图片来源:
丨职务曾一个多月间三度调整,半年前落马
据广西纪检监察网2020年4月28日消息,赵丽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6月19日,赵丽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截图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赵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干扰巡视巡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私车公养,收受礼金;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晋升、职务调整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胆大妄为、肆无忌惮收受财物,大搞权钱交易,违规插手扶贫项目。
赵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违纪违法行为都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赵丽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崇左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大新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赵丽简历
赵丽,女,壮族,1969年3月生,广西钟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10月参加工作。
2002.09—2005.02广西龙州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5.02—2006.07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
2006.07—2009.02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
2009.02—2013.01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3.01—2013.05广西崇左市江州区委书记;
2013.05—2016.05广西大新县委书记;
2016.05—2016.06广西崇左市委常委,市委副秘书长(正处长级);
2016.06—2016.06广西崇左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大新县委书记;
2016.06 广西崇左市委常委、大新县委书记。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南宁中院、广西纪检监察网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