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于被“围猎”,这位女市长涉嫌受贿890万余元,还充当涉黑“保护伞”,今日受审!
每经编辑 彭水萍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信息显示,2020年9月25日,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原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许爱莲(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本院审查起诉。该案系一审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当庭指控:被告人许爱莲利用担任通辽市科尔沁区红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通辽市科尔沁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政府常务副区长,通辽市体育局党组书记、政府代旗长、政府旗长、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00万余元;被告人许爱莲作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290万元。
庭审中,我院公诉人围绕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举证、质证,并从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认定、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许爱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此前,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6月28日消息,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满洲里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许爱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许爱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亲属安排、调动工作;禁不住诱惑,甘于被“围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违规向企业出借财政资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违背原则损公肥私,在工程项目承揽、开发、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封面图片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