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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罚款都交了,却不承认违法,钢铁巨头们为何如此“任性”?

2020-08-23 08:10 来源: 站长资源平台 编辑: 佚名 浏览(647)人   

每经记者 彭斐每经编辑 魏官红 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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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因环境违法被环保部门罚了数百万元,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却“知情不报”,甚至给出相反的说法。更令人感到诧异的是,出现这种问题的并不是民营小公司,而是首钢、宝钢、河钢这些钢铁业巨头们。

近日,环保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绿色江南做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A股35家钢铁行业上市公司的2019年年报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包括首钢股份(000959,SZ)、宝钢股份(600019,SZ)、河钢股份(000709,SZ)等大型钢企在内的20家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存在显著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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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图文无关(来源:摄图网)

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交流中,多家上市钢企的人士表示,报告涉及的相关问题已经引起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注意,并要求相关上市公司进行说明,有关信息未作披露源于内部沟通不畅、各级部门要求不同等因素。

不过,在参与该次调研报告制作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看来,多数企业没有能够有效地做出回应,未进行披露的不乏一些违规比较严重、罚款金额在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情况,罚款则是风险构成的一个小的部分,“它反映的是这家企业在环境管理方面做得怎么样,有没有埋下一些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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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知情不报”,多家龙头钢企“中招”

从时间轴来看,4月25日是安阳钢铁(600569,SH)发布2019年年报的日子。但在这份财报发出3个多月后,安阳钢铁于8月15日对这份财报进行了一次修订。

“是有这么一个情况,上交所要求我们补充了一个更正公告。”8月20日下午,安阳钢铁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

该人士所称的情况,源于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绿色江南依据“蔚蓝地图”数据库所做的一份调研报告。

在2019年年报最新版本中,安阳钢铁新增了3条环保处罚信息。其中,处罚主体均为安阳钢铁,处罚机关均为安阳市环境保护局,处罚时间则是在2019年9月、10月,涉及罚款金额共计130万元。

在4月25日发布的2019年财报版本中,安阳钢铁并未披露该情况。在工业废水和工业废气“超标排放情况”一栏,安阳钢铁均填写了“无”,并明确表示:“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全年无环境违法事件;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而在8月15日的修订版中,安阳钢铁将上述表述进行了修改:全年无重大环境违法事件,共3起环保处罚事件均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均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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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与绿色江南的报告截图

“有机构给我们发了邮件,又和环境部门沟通了一下。关注点没有在这块。”对于4月25日版本中未作披露、后于8月15日修订的原因,安阳钢铁方面给出的解释是:“和我们管环境口的(人员)沟通不顺畅,忽略了这一点。”

但安阳钢铁给出的解释,前后似乎存在矛盾。早在2019年11月的公告中,公司就提及相关处罚。2019年11月7日,安阳钢铁在《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中承认,公司曾经受到过环保行政处罚,并列出2017年至2019年期间收到的13条环境行政处罚,以及处罚原因和整改措施,其中包括8月15日修订后增加的3条处罚信息。

在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方面看来,这已经不是安阳钢铁第一次涉嫌在年报中就环境行政处罚问题虚假陈述。安阳钢铁发布的2017年和2018年年报也曾表示“全年无环境违法事件”、“全年没有环境违法和环境违规处罚”。

在收到环保组织邮件后,按照交易所要求,安阳钢铁对2019年财报进行修订,也算得上“知错就改”。但相比于安阳钢铁在2019年财报中“因沟通不畅造成的疏忽”,35家A股上市钢企中,半数以上的企业在2019年财报里对环保信息“有保留”。

在对A股35家钢铁行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环境信息披露部分进行分析后,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发现,包括河钢股份、首钢股份、安阳钢铁、宝钢股份等大型钢企在内的20家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存在显著缺陷。

报告指出,有9家公司在2019年年报中明确声明“不存在重大处罚及整改情况”或“无环境违法事件”,涉嫌虚假陈述;8家公司未在2019年年报中就自身或分子控等关联公司的环境违规问题作出任何披露;另有3家公司未依据证监会的要求,完整披露重点排污单位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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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款超百万,年报却称“无环境违法事件”?

“现在这个情况相当普遍,在上市公司的年报里,经常能够看到他们没有受到环保方面的处罚。”马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蔚蓝地图数据库收录的180万条环保违规中,有相当大的比例是处罚,有些罚款金额超百万元,但有些上市公司直接写没有处罚和整改的情况。

以首钢股份为例,该公司在2019年年报中披露了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子公司,即迁钢公司、迁钢公司(含智新公司)、京唐公司、冷轧公司的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在工业废水和工业废气“超标排放情况”一栏,首钢股份均填写了“无”。同时,首钢股份在2019年年报中明确披露:“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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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蓝地图数据库的环境监管记录,首钢股份在2019年年报中并未披露

图片来源: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与绿色江南的报告截图

不过,蔚蓝地图数据库记录了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关联公司的环境监管记录。其中,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结构调整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和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6号焦炉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被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处以罚款130万元,并责令停产整治。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在唐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公布的处罚中,和首钢股份旗下公司有关的罚款额总计超270万元。

8月20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与首钢股份方面询问时,相关人士表示,“具体情况还不掌握,但监管机构(交易所)已经和我们取得联系,相关材料也反馈给了监管机构,上市公司会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统一进行处理。”

类似情况在河钢股份也有出现。河钢股份在2019年财报中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子公司中,工业废水和工业废气“超标排放情况”一栏,河钢股份均填写了“无”。同时,河钢股份在年报中明确披露:报告期不存在重大处罚及整改情况。

不过,蔚蓝地图数据库记录了河钢股份旗下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等5家关联公司的多条环境监管记录。这些环境处罚记录涉及废气、废水超标排放等问题,罚款额总计达110万元。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尝试联系河钢股份证券部门,但电话并未能接通。

“有9家大型钢铁行业上市公司涉嫌虚假陈述。”在马军看来,按照证监会的要求,重点排污单位是需要披露是不是有超标、违规情况的,有一些企业在财报中直接写为不适用或者是不存在,但他们下属的分子控企业,有些也是重点排污单位,不披露这些超标、违规的问题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一位上市钢企的人士表示,对于环境信息的披露,交易所确实也在严格要求。

在9家上市钢企被环保组织认为涉嫌虚假陈述的同时,在调研报告中,还有8家上市公司对处罚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3家上市公司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的披露存在遗漏。

记者注意到,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绿色江南在调研报告中称,宝钢股份、重庆钢铁(601005,SH)等8家钢铁行业上市公司,未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发布的政策要求,披露在报告期内是否被环保部门给予重大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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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与绿色江南的报告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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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规或埋业绩隐患,强制性披露制度将落地

“我们其实是跟他们都做过沟通,这在报告里也写到了,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有效地回应,多数企业其实没有作出有效回应。”在马军看来,对于这些环保处罚,一方面,上市企业可能觉得见怪不怪,但这也说明,相关规定的执行力度不够。

早在2018年8月,证监会回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217号建议时就称,将按照《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深化与生态环境部的合作,积极完善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按照证监会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12月前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信息披露。2020年,也是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三年三步走的收官之年。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环境部》于2019年底的报道中提到,一般而言,上市公司是资产规模比较大、经营效益和社会形象比较好的企业。而且,法律规定上市公司有责任有义务向社会及时公开自己的财务状况、高管信息以及相关社会责任。遗憾的是,这些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优等生”,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一直存在短板。

以宝钢股份为例,公司在2019年财报中披露了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总部,以及子公司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日铁汽车板有限公司、宝武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宝钢股份黄石涂镀板有限公司的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在工业废水和工业废气“超标排放情况”一栏,宝钢股份均填写了“无”。然而,蔚蓝地图数据库记录了宝钢股份及11家分子控企业的环境监管记录,这些环境处罚记录涉及废气、废水、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固体废物和放射性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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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与绿色江南的报告截图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提供的报告显示,环保部门2019年公布对其处罚记录的罚款额总计达173.5万元,但宝钢股份并未在2019年年报中披露任何相关处罚或整改信息。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向宝钢股份致电并发送邮件,但截至8月21日发稿,并未获得相关回复。此外,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和绿色江南于7月30日致信宝钢股份2019年年报中公开的邮箱,但并没有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记者注意到,在35家上市钢企中,除了20家对环境信息有保留的企业,其余15家上市钢企,在年报中做出了较为完整的环境信息披露,或对社会质疑进行了及时回应。

其中,酒钢宏兴(600307,SH)、新兴铸管(000778,SZ)、常宝股份(002478,SZ)、杭钢股份(600126,SH)、鞍钢股份(000898,SZ)和南钢股份(600282,SZ),通过年报或社会责任报告向社会公开披露自身或分子控等关联公司针对环境问题的处罚及整改情况;太钢不锈(000825,SZ)积极通过第三方审核,并向社会披露整改报告。

“几十万、上百万元的罚款,对钢企可能算不上什么,罚款只是风险构成的一个小的部分。”马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通过环境违规情况可以看到,若这些企业对违规事项不能有效地回应、披露,其实反映的是他们在环境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有可能对业绩产生更深远影响。

记者|彭斐 编辑|魏官红 赵云 肖勇 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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