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惹纠纷,主播该负责吗?律师:一些人可能钻这个空子
每经记者 周程程每经编辑 陈星 赵云
8月5日,中消协发布的《2020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疫情期间,消费者大多选择居家消费,“宅经济”下的相关投诉呈现新情况、新特点。其中就包括由网红直播衍生出来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纠纷。
消费者对直播电商购物反映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主播涉嫌夸大或虚假宣传,比如使用“最”“独家”等极限词。
二是商品质量不过关,部分商品甚至是三无产品。
三是直播间有涉嫌欺诈的不明来源链接,消费者点击后被诈骗。
四是主播将消费者诱导至第三方交易平台,该平台信用资质不佳。
五是部分商品售后服务无保障。
消费者通过直播购物所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主播该负哪些责任?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图片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
应公示承诺主播了解产品所有性能及问题
2020年2月中旬,消费者通过某直播平台花1500余元购买三件衣服。收到货后,发现其中两件服装与直播样品完全不同,要求退货遭到拒绝,消费者投诉到长春市消费者协会。
消协工作人员及时与直播经营方进行联系,对方称并不是他们销售的。工作人员将消费者提供的截屏信息与经营方进行逐一核实,指出商品所存在问题及消费者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法定权利。在工作人员协调下,经营方将服装款退回。
通过主播的直播间购买的商品存在问题,主播是否该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上海申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耿帅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表示,首先要厘清主播在直播带货中的角色,是自己作为经营者卖货,还是在给其他经营者做广告。
耿帅指出,如果主播卖的是自家产品,则是商品经营者,若产品存在问题,主播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如果主播是为别的商家带货,则属于广告范畴。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承担责任者为广告主。广告代言人只有在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代言的情况下,才与广告主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但这也会让一些主播钻空子。耿帅表示,只要主播提供证据证明尽到了审查义务,在衡量主播的过错时,应当以一般普通人的注意义务作为衡量标准,而不应当以事后刑事案件的结果来倒推审查的义务。
《广告法》还规定,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代言,但也存在主播推荐其自身并未使用过产品的情况。
对此,耿帅建议修改相关法律,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时,应当公示承诺主播了解且明白产品的所有性能以及存在的问题,以避免主播钻空子,从而保障广大消费者权利。
资料图,图文无关(来源:摄图网)
直播带货应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中消协指出,当前,互联网经济衍生出一些新的商业模式、经营业态,比如直播购物、网络游戏、视频服务等,这些新的商业模式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相关经营者也在法律、监管的边缘不断试探。建议有关政府部门加强新问题研究,尽快出台相关规范,保障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
目前,为促进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已开展工作。
7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对《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网络主播的法律责任,《征求意见稿》提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为商品经营者提供直播服务,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根据其具体行为,按照《广告法》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资料图,图文无关(来源:摄图网)
在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严格规范商品或服务营销。通过网络直播营销商品或服务,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并且,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烟草制品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进行商业推销、宣传的商品或服务;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进行网络交易的商品或服务。
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征求意见稿》要求,根据《广告法》,重点查处发布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和违规广告代言等违法行为。
八部门规范直播带货,账号将分级分类
据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站消息,8月3日,国家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办等8部门联合召开工作部署会,通报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进展,对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进行再部署,着力推动研究制定主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规范,提升直播平台文化品位,引导用户理性打赏,规范主播带货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行业高质量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就下一阶段任务作安排部署。国家网信办负责人表示,专项整治开展2个月来,各部门依法处置158款违法违规直播平台,挂牌督办38起涉直播重点案件,督促平台清理有害账号及信息,封禁一批违法违规网络主播,明确直播打赏作为平台和主播履行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规范管理工作稳步推进,行业生态得以明显改善。
但直播行业诸多痼疾顽症并未彻底消除。高额充值打赏冲击主流价值观,“网课”直播间推送低俗内容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违规直播带货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色情低俗和网络赌博诈骗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一直是网络直播行业饱受诟病的根源所在,必须彻底加以解决。
国家网信办负责人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管建并举,强化部门协同,聚焦解决突出问题,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平台主体责任。
要强化备案准入管理。全面排查清理未持有准入资质或未履行ICP备案,以及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直播平台。
要强化内容治理。全面清理各类违法违规内容,净化“网课”直播生态,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要强化依法治理。全链条打击网络直播违法犯罪行为,挂牌督办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查办一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违法案件,审理审结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
要扎实推进规范管理。研究制定主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规范,明确直播行业打赏行为管理规则,将内容供给导向、打赏金额标准、主播带货资格与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紧密关联,建构激励高质量信息内容供给的直播账号信用评价体系,让正能量、主旋律和主流价值观主导网络空间,努力形成人民群众满意、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良好局面。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