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安徽一公安局副局长十年受贿300多次,对纪法的敬畏去哪了
每经编辑 周宇翔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9日消息,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李应来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安徽省桐城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应来受贿次数超过300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95285元,因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获刑五年二个月。
判决书显示,李应来受贿犯罪事实有50条,大都是其管理服务对象如棋牌室负责人、咖啡室负责人、养生会所负责人等为寻求其关照,在一段较长时间里多次向其行贿。分析判决书可以看出,李应来受贿案有两个鲜明特点:一是受贿时间长,2010年至2019年十余年间李都在受贿,每次收受金额几千到数万元不等,次数频密;二是受贿大都发生在节假日,每逢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私营企业主打着节日的旗号向其送现金、购物卡、烟酒卡。在全面从严治党大形势下,特别是节日纠“四风”高压下,李应来还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一次次心安理得收受贿赂,其对纪法的敬畏和规矩意识的淡漠程度令人咋舌。
现实生活中,这种每次收受金额不起眼却次数频繁的受贿案例还不少。比如,江西上栗县政协原副主席文有良为19家公司在房地产项目上提供帮助,先后上百次收受这些公司所送钱财;江苏睢宁县教育局原局长梁龙卫在担任教育局局长的7年时间里,受贿860余笔,平均每3天受贿一次;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川工业园区原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白海泉,也是受贿200多次,多到记不住行贿人名字。分析这些案例,大都是没有把牢第一次,进而就像倒了多米诺骨牌,“一次守不住,次次做让步”,最终对受贿麻木不仁、习以为常;也有的觉得购物卡、红包是人情往来,算不上腐败,存有大不了就退了的错误观念与侥幸心理。然而,无论何种心理,背后实质都是纪法意识淡漠、缺乏敬畏之心,没有真正把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为自觉。
倒在多次受贿上的腐败案例,看起来没有一次数次收受成百上千万那样令人惊心,但其教训不可不察、不可不警惕。慎始慎初慎微,党员干部守住廉洁第一关极为重要,始终把敬畏和规矩立于心中,融入日常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才能防止一步错步步错。党组织则要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筑牢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牢固防线,平常就红红脸、出出汗,注意听取同事、群众对干部的意见反映,发现苗头性问题动辄则咎,及时纠正,避免小洞不补、大洞吃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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