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心,仍未有人员被救出!陕西燎原煤矿7人井下失联,半年前曾被通报存3条重大事故隐患及3条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每经编辑 彭水萍
据新华社,记者6月11日8时从陕西省韩城市委宣传部获悉,截至目前,因瓦斯浓度仍未降至安全范围,陕西燎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救援进展缓慢,尚未有人员被救出。
6月10日12时29分,陕西燎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井下7名人员失联。韩城市委提供的信息称,陕西燎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位于韩城市龙门镇上白矾村村西。该矿井证照齐全、合法有效,是正常生产矿井,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此前,该企业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曾向主管部门申请延时,获得批复延时3个月有效,目前在许可时间范围内。
事故发生后,韩城市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井下现场。目前,矿井通风系统稳定,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逐步下降,将待瓦斯浓度降至安全范围后立即开展救援。
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显示,陕西燎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韩城市龙门镇燎原煤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截至2020年6月9日,该企业煤矿矿区面积有2.7542平方公里,生产规模是60万吨每年,实际年采矿石量29.88万吨。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信息显示,2019年12月27日,涉事煤矿曾因重大事故隐患被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渭南分局通报:该煤矿存在3条重大事故隐患以及3条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一条是“作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井下频繁进行电火焊作业”。通报中还提到,督导组要求当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督促企业对隐患问题进行整改。
上述通报称,2019年12月18日至19日,国务院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第二督导组对渭南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督导。12月19日上午,第二督导组对燎原煤矿现场检查发现以下3条重大事故隐患:
1.矿井区域、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执行不到位。掘进工作面采用顺层钻孔预抽本煤层条带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钻孔施工数量不足,钻孔控制范围存在空白区域,未对区域预测、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工作面预测、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指标及临界值、抽采半径进行考察。
2.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机构不健全。矿井通风部仅3名管理人员,其中部长1名、技术人员2名,负责井下通风、防突、抽采、监测监控等工作,防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
3.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掘进工作面无独立回风系统,回风流直接进入采区皮带下山,造成采区皮带下山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另外,该矿还存在以下3条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1.作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井下频繁进行电火焊作业。
2.煤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不落实。现场检查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矿长9月份未入井带班。
3.矿井《11号煤层瓦斯地质图》未填绘采掘面及瓦斯基础参数。
该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暴露出辖区煤矿企业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未严格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思想认识不到位。对矿井实际存在的事故风险长期漠视,心存侥幸,瓦斯防治措施不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
二是风险管控意识缺乏,技术管理不到位。矿井对实际存在的“防突机构、人员不健全”“防突措施执行不到位”等重大事故隐患仍以才开始按突出煤层管理,相关工作仍不完善为理由,对防突工作不重视,对存在的事故风险未超前治理。该矿“一通三防”管理问题突出,在采区皮带下山直接开口掘进,未形成独立通风系统,造成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三是矿井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矿长长期不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井下违规电火焊。
针对上述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督导组要求韩城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成立专班进驻燎原煤矿,督促企业整改隐患和问题,并将落实处理情况上报省安委会。矿长作为该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致使矿井存在严重问题,由有关部门吊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新华社、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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