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亲侄子,利用影响力贪三千多万,“办事”前叔叔打招呼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刊发了《陈曦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执行裁定书》。裁定书显示,陈曦系湘潭市委原书记陈三新亲侄子,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去年5月被株洲县(现渌口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
判决书确定,陈曦应退缴犯罪所得33116792元并处罚金,5500000元,共计人民币38616792元。
因陈曦未按约定履行,渌口区法院于今年3月17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3月31日向陈曦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该院于3月18日、4月16日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陈曦名下的财产信息,未发现陈曦有银行存款等,3月20日该院线下查询了陈曦名下公积金、收益保险等,未发现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
渌口区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暂未发现陈曦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判决书显示,陈曦除了利用陈三新的影响力受贿外,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他还直接向陈三新行贿。
去年5月,株洲县(现渌口区)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6年,陈曦作为陈三新的亲侄子、关系密切人,直接通过陈三新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陈三新职权和地位形成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周某、潘某、林某、金泽小额贷款公司筹委会在承揽工程项目、支付工程款、工程验收审计、小额贷款公司审批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收财物,共计人民币3491.6792万元。
法院还查明,陈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向陈三新或通过陈三新的妻子李某、女儿陈凌嘉送给其人民币及物品307.111335万元,1万美元、0.5万欧元。
2013年,陈曦与沈某等人筹建成立湘潭九华金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请陈三新帮忙,陈三新给时任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原主任张某打招呼后,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复同意新增一个指标给湘潭九华金泽公司。
2015年,陈曦在得知湘潭要新增两家驾考中心后,遂请陈三新帮忙,陈三新给时任湘潭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戴某打招呼,要求公安机关支持陈曦开办驾校,此事因故未办成。
陈曦为寻求和感谢陈三新的支持,2015年7月送给他1万美元,2016年2月送给他人民币现金10万元,2017年10月24日送他一条购买价为4.07万元的卡地亚项链。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观新闻)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