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名党员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罚并开除党籍
北京市纪委监委网站30日消息,北京市大兴区纪委监委通报4起危险驾驶方面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1.大兴区天宫院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三场一基地办公室副主任李爱民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问题。2019年12月29日21时许,李爱民酒后驾车被民警查获,经检测李爱民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17.1mg/100ml。2020年1月21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李爱民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0年3月,大兴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李爱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大兴区旧宫镇西广德村党支部党员付建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问题。2019年11月3日21时许,付建祥酒后驾车被民警查获,经检测付建祥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06.0mg/100ml。2019年11月21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付建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0年4月,大兴区纪委决定,给予付建祥开除党籍处分。
3.大兴区榆垡镇在外务工党支部党员郭明超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问题。2019年3月31日21时许,郭明超酒后驾车被民警查获,经检测郭明超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84.0mg/100ml。2019年4月24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郭明超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0年4月,大兴区纪委决定,给予郭明超开除党籍处分。
4.大兴区北臧村镇赵家场村原村委会委员翟纪元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问题。2019年3月8日23时许,翟纪元酒后驾车被民警查获,经检测翟纪元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12.1mg/100ml。2019年4月4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翟纪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0年4月,大兴区纪委决定,给予翟纪元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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