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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一群原创作者

2016-04-27 11:41 来源: 品玩网 编辑: 佚名 浏览(649)人   
一点资讯 世界知识产权日

  图片来自pixabay

  昨天( 4 月 26 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一则新闻的发布别有深意:包括文艺连萌、仕图在内的近百个自媒体联合署名,发出《联合维权公开信》,控诉新闻资讯类应用一点资讯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公开信内容和自媒体作者们的诉求,与过往的版权纠纷事件大同小异,无非是要求停止侵权、合理赔偿、公开致歉。这与五年前那起轰动一时的版权事件如出一辙:韩寒、郭敬明、贾平凹、方舟子、李银河、冯唐、蒋方舟等 50 位作家发布《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指责百度文库“偷走了我们的作品,偷走了我们的权利,偷走了我们的财物,把百度文库变成了一个贼赃市场”。

  只不过,权利主张人从作家变成了自媒体(意味着许多人并不仅靠写字谋生),被控诉的平台从 PC 端变成了移动端。五年过去了,制度、司法、民间共同推动了那么久,中国互联网依然没能解决好版权保护问题。抄袭者总能找到抄的途径与方法,被害者仍然只能抱成一团,再靠发布言辞激烈的公开信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互联网兴盛的时候,作家被杀死一批;移动互联网当道,自媒体原创作者又被杀死一批。版权保护,似乎也成了年年讲、年年解决、年年新的无解问题。

  国家版权局特意在这一天举办了“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邀请媒体、学者、律师和几家互联网内容平台的代表来探讨了网络版权的话题。

  自1886年《伯尔尼公约》始,文学和艺术作品的版权就开始受到全人类共同认可的保护。具体到新闻媒体领域,中国的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所谓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媒体报道单纯性的消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助理潘伟解释,如果一条新闻用最为简明的语言来作为新闻的构成要素,如果他人对同样的事实进行表述而不可避免地要使用这个要素的话,它就是单纯的事实性消息,即时事新闻。这些不可避免的要素,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础信息。除此之外,一般来说都属于与时事新闻对应的新闻作品,而新闻作品是受《伯尔尼公约》和著作权法保护的。

  之所以要一本正经、佶屈聱牙地解释区分时事新闻与新闻作品,是因为二者从自然法开始就有立法性质上的差别。简单地说,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原因,就是公众享有知情权。社会的所有公民、纳税人,应当享有对社会重大事件的知情权,因为这些社会事件总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公众利益。任何影响到公众利益的社会事件,媒体就有义务与责任对其进行新闻报道,以便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这是公权利。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宋建武说,媒体存在媒体价值很大程度上是来源于它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伯尔尼公约》第二条第八款就直接指出:本公约所提供的保护不得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

  这是从法律角度解读“新闻”这个概念,它与政府的法令文件、法律条文一样,即使是原创作者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因为公众利益要高于原创者利益。但是否这样就能说媒体生产的作品就不受版权保护?当然没那么简单。版权,是媒体工作者因实现劳动价值而享受的权利,是商权,更是私权。我们日常所说的保护版权,保护的是原创作者的商权和私权,其实就是保护他们的利益——我付出了劳动,我理应获得相应的回报。

  所以,法律就要保护除时事新闻之外的新闻作品。对于两者的区分,一般都比较容易,新闻作品不仅仅是把一个事件的要素写清楚,更是一种高智力含量的劳动成果。比如用最简洁明了的通讯社体写2016年4月26日国家版权局举办了一场会议,那就是时事新闻;如果用更细腻、更有思辨力的笔触描写会议上一位嘉宾的一天,那就是新闻作品。在百花齐放的自媒体时代,原创作者们在各大内容平台的写作,更是绝大部分都属于新闻作品或文学和艺术作品。

  但是这样一来,就慢慢产生了一组矛盾:新闻非商品,但媒体是产业。即使在中国,除了少数几家党报、通讯社之外,所有媒体都需要自负盈亏,所有媒体工作者都根据工作的数量与质量来获得报酬。随着技术的发展,传统媒体遭遇巨大变革,说到底还是每个时代的利益分配机制需要重新调整。有的失去了利益,它就会死去;有的获得了利益,它就繁荣昌盛。在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很多不合法不合理的行为,盗版、抄袭就会使原创作者们遭受利益损失。另一方面,版权费的定价权也是一个不确定因素,它经常是动态的、难以量化的,当原创作者判断失去的利益超过了维权的成本时,他们自然就会为自己背水一战。

  2014 年,新闻资讯分发平台今日头条也曾遭遇版权风波,许多传统媒体控诉今日头条侵犯他们的版权。此后,今日头条逐渐壮大,有能力花大量的资金和人力与传统媒体的原创者们合作,逐渐解决了版权问题。现在,今日头条的头条号自媒体们也抱团控诉一点资讯侵犯版权,这个罗生门不知何时才能完结。要知道,不仅《新京报》、澎湃新闻网等商业媒体屡屡遭遇侵权纠纷,《解放军报》、中央电视台这样的传统强势媒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更逃不过原创作品被花式盗用的情况。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这些新兴内容平台,在司法资源有限导致维权成本高企的情况下,有义务有责任为平台上的内容生产者们制定一套成熟完善的原创保护机制。

  按照相关的政府部门、学界、业界、法律界的讨论,版权保护问题,需要公众、平台、原创作者等多方努力,利用法律和技术的双重保障共同解决。版权纠纷事件的各方有不同的需求,站在更宏观的角度,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应当形成一种氛围,必须要保护原创权利人的权益,使他们享有畅通的维权渠道,总不能五年之后又有新的抄袭者逼迫新的一拨人发公开信哭诉;但如果因为过度的保护,也无法合理健康地促进技术和社会的发展。宋建武教授总结:版权保护只是一个手段,最终目的是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其实他可能还落了一句话:只有版权保护做好,利益分配机制达到平衡,才会有更多原创作者有动力去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总之,不要让盗版与抄袭,杀死一批又一批极具才华的原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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