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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明背黑锅:为什么说明星应该远离P2P

2016-04-12 14:30 来源: 王新喜微信 编辑: 佚名 浏览(527)人   
黄晓明P2P 起底明星与P2P 互联网金融 明星跨界互联网

  文/王新喜

  日前,据传P2P平台东虹桥金融在线被曝传出兑付危机,并由此牵出了黄晓明是该平台的代言人和合伙人。一时之间,众多网友在黄晓明的微博上讨说法,黄晓明的微博成为债主泄愤地,黄晓明也因此成了“黑锅侠”。

  根据消息指出,黄晓明工作室迅速出来澄清表示,和东虹桥金融在线发起的“贷你圆梦”项目只是帮助大学生创业,挑十个给予无息贷款支持,而并不是东虹桥金融在线的代言人,上海东虹桥互联网金融公司也发声明指出黄晓明与东虹桥与其关联公司无任何投资于合伙人关系。黄晓明背锅事件只是明星代言互联网金融却受牵连的事件之一,事实上,我们从东虹桥金融在线、e租宝、鑫琦资产,再到金鹿财行、中晋资产来看的话,可以发现P2P行业深陷危机之后由此牵连而出的明星往往成为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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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说,为中晋资产代言的九球天后潘晓婷这段时间也站在舆论的风口浪尖。有业内人士调侃指出,哪怕有毕姥爷亲笔写下的“九球天后”也抵挡不了中晋崩盘带来的影响。

  另外,我们还可以看到去年的e租宝其母公司钰诚集团在2015年9月也曾邀请李湘、唐嫣、瞿颖、钟丽缇、胡静等女星站台。另外,同样是去年,张铁林也在为鑫琦资产代言,代言口号为“皇上驾到,一言九鼎”。但今年2月,鑫琦资产管理公司被曝到期后不支付利息,想拿外地期房给客户充当本金,并且房子并非按照此前合同中规定的对折,而是变成了85折,消息一出,投资者纷纷表示无法接受,纷纷出来维权。而朗朗出任代言人的绿能宝股权大半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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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许多明星代言的P2P目前是安全的,比如范冰冰出任的紫马财行形象大使,王宝强成为团贷网收益体验官,羽泉成为借贷宝代言人等。

  但事实上,一旦当这些P2P平台倒下之后,各路代言的明星也陷入到非常尴尬的境地之中。

  明星们纷纷为互联网金融产品代言或者入股投资的理由也很明显,一方面是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正不断吸引各路资本涌入,许多P2P平台宣布获得融资。众多PE、VC等积极参与投资,其中,该行业宣称的高利润自然也引起了明星们的注意。

  其次是明星付出成本低,比如有业内人士称,他们可以用肖像和代言等个人资产入股平台,平台做起来后股权得到增值。比如说,在风口浪尖的“中晋”,该平台的包括一般合伙人、高级合伙人、明星合伙人、超级合伙人、战略合伙人,以及永久合伙人。“九球天后”潘晓婷则为其明星合伙人。这对于明星来说,以自身影响力或代言入股是稳赚不亏的买卖,况且近年来互联网万众创业遍地投资人,对有名气有资源的明星来说,不抓住大好的赚钱的机会去捞一把岂不是犯糊涂?其次是,在吃青春饭的娱乐圈许多明星其实并没有安全感,趁着颜值还在,多领域投资,给未来的其他路径转型或长期利益铺好路也是一个投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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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互联网金融平台本身来看,它们需要明星的品牌和公信力背书来吸引更多的投资人。明星站台代言之后,带来更多的营销价值与粉丝效应的价值。这是互联网金融平台所极度渴求的。加之互联网金融行业在风口,收益率高,许多投资者手握大量闲置资本但却缺乏投资渠道,而传统的投资领域的收益正在递减与边缘化,而资本本身是逐利的,它们需要寻找变现更快,收益更高的投资项目与模式。有明星站台背书的互联网金融许诺的高收益恰好应对了这种投资需求。比如说投资中晋类平台的投资者,就是对该平台的高预期收益吸引进来的。

  但之所以说明星应该远离互联网金融的原因在于,许多明星本身对于该行业缺乏基本的理解,他们认为,无非是站台代言,于自身利益并无损失,但却对互联网金融模式一知半解, 纵观这些倒下去的平台,无非多半都是各种骗贷模式的隐性运作。

  比如说发展资金池业务, 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 然后平台再把钱借给借款人,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出借人和借款人是并不是一一对应的,这就是风险的来源。但这种风险,明星们多半也是并不知情。

  再比如说用新进的钱偿还利息以及老债,通过将明星做诱饵,不断的骗取投资者不断的入金,但如果资金断裂,平台负责人往往会跑路。许多P2P公司存在一个债权同时向多位投资者发放的情况,或者自己给自己融资,用募集来的钱投资自己的项目。有业内人士指出,中晋的核心运作模式是私募基金的“公募化”,九球天后很难说有认真去研究过这个运作模式。

  可以想见,明星们对于这些站台的企业股东背景、信用状况、经营团队、运营方案、风控措施等基本都不会去做深入的风险评估与了解。比如黄晓明就为自己喊冤,表示自己只是“帮助”涉事平台拍了个短片,但却对涉事平台的资本运作模式和背后的利益链却并不知晓。总而言之,明星自己对这些理财产品、风控手段、资产配置,他们很难看的清楚,具体运作可能也无从得知。加之明星将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代言看成是传统类商品的代言,对这类产品的审查途径也比较有限,他们对企业与产品的了解可能相当浅层次。

  这也充分给了明星们一个教训,娱乐圈与科技圈并不是同一个圈,科技圈毕竟要讲点技术含量与专业性,这个行业水太深,科技圈的水深与娱乐圈的水深也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娱乐圈水深多缘于潜规则与各种资源、名气、利益交换,而科技圈的水深是缘于其模式运作的复杂程度远不是一个外行人能看得清。

  当然中国的明星还是要庆幸自己生活在中国,要知道在日本,明星若代言伪劣产品往往会换来身败名裂的失业风险。在一些欧美国家,如果明星不是是其代言商品的使用者和直接受益者,也将构成虚假代言。

  但在目前的中国,明星为自身所不了解的互联网金融站台或者以自身的影响力入股,一般而言并不会陷入到极大的法律风险或者为社会所不容的信誉风险之中,但我们知道,他们的介入,对于P2P的增信毫无用处,却让更多的用户或投资人因轻信明星本人的信誉与人格而陷入各种旁氏骗局的资金风险之中。比如我们从黄晓明的微博留言中可以看到部分用户诉苦:“粉丝相信你采取关注去投,不能只为赚钱,起码也要有相应的说法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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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更多的用户只是在黄晓明微博下面喊着还钱。所以说,一个外行明星为一个水很深的行业或企业代言的时候,一旦出事,说自己当时很傻很天真往往也换不来人们的同情,因为最终受害者都是投资人与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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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一旦明星所代言的P2P遇到非法集资和跑路事件,目前也还是很有可能将自身卷入连带责任之中。比如说,2013年通过的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决定,规定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去年新修订的《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已经予以明确: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现在许多新兴的平台找明星代言,一般会给明星一定的股份,在这种情况下,明星的代言行为已变成出资行为,如果金融平台无法兑付投资者的资金,明星当然要承担责任。

  而且目前的监管政策正在进一步收紧,这对于已经代言互联网金融类产品的明星来说并不是好消息。比如说在中晋系被查的第二天,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上海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是全国范围内针对打击非法集资而出台的首个地方政府文件。上海各区县工商管理部门已暂停了金融信息服务类、财富管理类等类型企业注册。

  也就是说,明星后续代言P2P行业或将有了更多的政策与法律风险,不懂行业的明星最好少趟这趟浑水,以免好处没捞着,把自己卷入进去。当然,正如某些业内共识,很多出问题的所谓P2P平台,其实是非法集资,这不能证明P2P模式本身存在问题。因此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就是勿轻信明星代言与高回报率,而是要理性的全面地去了解其背景、模式、风控等问题。

  目前来看,P2P的行业模式由于监管不透明而风险不断被触及,代言该行业的产品对于明星的风险也在逐步放大,对于明星来说,一方面看不懂平台的资本运作模式,一方面也不知晓这些互联网金融平台股东背后的算盘与心机,因此可以说,代言互联网金融产品,其实许多情况下,明星对于互联网金融类产品的商业模式与商业道德标准都缺乏认知,如果企业内部出现资金链等问题,显然也不会向明星一方通报。加之许多互联网金融平台往往许诺明星一定的股份,这个时候明星若一旦从单纯的代言变成了利益方或者股东,往往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东虹桥金融事件,黄晓明背黑锅,这个锅不会白背,这可能会给后来者一个警醒,为免出事鸡飞蛋打,名声扫地,不懂互联网的明星最好还是远离互联网金融。

  作者:王新喜 我的微信公众号:热点微评(redianwe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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