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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回应滴滴优步合并是否涉垄断

2016-08-17 15:45 来源: 站长资源平台 编辑: 等等 浏览(743)人   

  商务部回应滴滴优步合并是否涉垄断。商务部官网公告显示,在8月17日商务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再被媒体问及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是否符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的申报要求?


商务部回应滴滴优步合并是否涉垄断


  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回答:“关于滴滴宣布与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这件事情媒体都很关心,我们月初发布会上已经作了回应。针对你的提问,补充讲几个情况,针对您和许多媒体比较关注的问题,给大家作一个回应。依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我国经营者集中申报采取营业额标准。商务部公布实施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规定了经营者营业额的计算方法。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算营业额后依法申报。如果达到申报标准,经营者未依法事先向商务部申报而实施集中,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规定》第四条,经营集中未达到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商务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这已是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第二次被问及滴滴、优步中国合并事宜,本月2日就曾有媒体问及滴滴、优步合并是否属于经营者集中行为,不知是否需要提交相关申报。


  商务部的两次回答,均未明确“滴滴、Uber是否符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的申报要求”。


  而民间无法确定滴滴和优步合并是否需要提交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原因在于,并未上市的滴滴和优步中国未公开过详细的财务数据。


  对于合并是否造成垄断,滴滴出行本月初曾回应: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


  但在新华社8月2日发布在官方微信号上的《已形成事实上的垄断!滴滴优步的回应在这里》文章中,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杭州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吴伟强指出,两家企业合并后,市场份额可能占到90%以上,形成事实上的垄断。


  以下为8月17日问答实录:


  首先想问市场比较关心的滴滴、Uber合并案,目前进展怎么样?商务部是否认为滴滴、Uber符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的申报要求?


  沈丹阳:关于滴滴宣布与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这件事情媒体都很关心,我们月初发布会上已经作了回应。针对你的提问,补充讲几个情况,针对您和许多媒体比较关注的问题,给大家作一个回应。依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我国经营者集中申报采取营业额标准。商务部公布实施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规定了经营者营业额的计算方法。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算营业额后依法申报。如果达到申报标准,经营者未依法事先向商务部申报而实施集中,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规定》第四条,经营集中未达到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商务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以下为8月2日问答实录:


  8、据媒体报道,滴滴和优步中国将要合并,这属于经营者集中行为,不知是否需要提交相关申报?请问商务部对此有何看法?


  答:商务部目前尚未收到有关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按规定,凡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均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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