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Uber的“不治之症”,共享经济的“原癌基因”
滴滴、Uber的“不治之症”,共享经济的“原癌基因”。继5月6日,郑州空姐被滴滴司机奸杀案件不久后,8月底,温州乐清再次发生顺风车司机杀人的恶性事件,年仅20岁的女子赵某在乐清通往永嘉的山路上遇害,这将滴滴再次推向风口浪尖。
在我看来,反思滴滴的司机审核与认证、产品导向、客服机制等等管理问题当然是正确且不可或缺的程序,然而更进一步的追问,却是个无解的结局:共享出行,或者共享经济这种模式从诞生之初,其令人赞叹的资源配置效率的另一面,就是突破陌生人交往界限所带来的风险。
实际上除了滴滴之外,UBER也同样发生过诸多此类恶性事件,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两个月前发布了一项报告,数据显示在过去4年中,UBER在美国,至少发生了103起Uber司机性侵乘客的案件,而这些仅仅只是美国,其他事件尚未统计。
共享民宿同样是个恶性事件频发的行业,而最光受人诟病的则是Airbnb经常会发生针孔摄像机偷窥案件,在高雄、新西兰、福冈、佛罗里达等全球各个城市都发生过此类案件并被曝光,那么是不是可以合理推测,目前还有大量未被曝光装有针孔摄像头的房源,依然存在于民宿平台上?
为何共享行业的风险与生俱来,存在原癌表面上,共享经济是对闲置商品、时间的再利用整合,是利益交换,但背后更是人性交换,在缺乏严格监管的环境下,人性的罪恶也从中找到了生存空间。
1)谋杀者大多是有准备而非临时起意。对于罪犯来说,其本身有着不良犯罪动机,并且四处在寻找机会,平时潜藏在我们普通人之间。对于这类罪犯而言,即使没有共享经济的存在,其也会试图通过各种方式来达成自身犯罪的目的。
因此,也才会有法律对其进行约束,包括科技进步大幅提升破案率,都是降低一个社会整体犯罪率的、被证实的有效历史经验。但是我们能做的,当然不止于此。商业平台的产品完善、与公安部门的有效合作、法律、教育,乃至我们每一个人对身边人的影响,都可能打消一个潜在罪犯的犯罪实施计划。
在打车这个场景中,商业平台实际上扮演了重要的预防角色,法律扮演惩处角色,而社会扮演舆论角色,以达成最终减少犯罪的目的,但可惜的是,共享经济作为新生商业模式,其一体两面增长的却极度不均衡。头重脚轻,体量增长、但并未建立起相应的防范意识。
2)资本推动之下平台趋利,审核过宽,成为罪犯实施低成本犯罪的工具。对于资本而言,滴滴、Uber、Airbnb都只是资本作为其获得利润的重要手段,而此前滴滴、UBER因为与对手的竞争资本不惜为其砸下重金来获取垄断地位,利润驱动下,人是盲目而不顾一切的,因此才会出现将顺风车产品做成社交产品、并多次采用带有性暗示、约炮暗示的推广方式,这也成为滴滴此次被诟病为价值观问题的重要依据。
此外对于滴滴、Uber、Airbnb这类平台来说,又信奉黑客增长的文化,一切以数据为导向,很容易将各国相关部门的治理和阻力,视作顽固与守旧,而非改善产品的动力,其本身以“创新“为旗帜打破旧结构、却并没有建立新的安全秩序的能力。
对于司机资质的审核过宽,则是资本与平台追求数据双方合谋之后的结果。
而这一结果,也为罪犯提供了低成本犯罪的机会。
滴滴近期的两起案件中,空姐遇害案案发当时还未实施人脸识别,嫌疑人冒用父亲的司机账号作案;后者则实施犯罪前便曾被乘客投诉过骚扰、尾随的高危行为,但没有引起平台重视,这里的乘客投诉,完全成了摆设——这种漠视让人忍不住联想,假如这位乘客不是投诉而是绝望中的求救,是不是得到的也只是麻木、无用而机械的客服流程?强奸犯们不可能在光天化日之下实施犯罪,在这两个案件中,网约车成了一个审核简单、乘客孤立无援的封闭作案场所。
而Airbnb的偷窥房东,也同样如此,如果其要偷窥他人隐私,其很难找到下手的环境,但是Airbnb提供的租房却为其打开了方便之门,并且租客也很难发现针孔摄像头,自身受到法律惩罚的概率极低,也因此肆无忌惮。
3)法律惩处的严重滞后。面对像共享出行这样的新兴产业,目前各国法律依然就其合法性的问题抓耳挠腮,进程缓慢,更无暇顾管理平台滞后问题,对法律后果的模糊,也是平台对用户安全的不够敏感、不够有动力的原因之一,舆论成了最大的监督力量和改进动力。
在本次乐清滴滴司机杀人的案件中,最让人诟病的是滴滴公开声明中的“给出法律标准的三倍赔偿”,也继而掀起了舆论风暴,这本质上反应的依然是相关法律法规惩处机制的落后,也让平台面对如此风险而有恃无恐,这值得社会各界一起反思。
系统性缩小犯罪空间,各方共治是关键共享经济平台产生的违法犯罪事件,不仅是平台的责任,更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只有各方携手共治,才能系统性地将风险逐渐降低。
首先,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对平台惩处力度以及监管。相比于平台的自我监管,相关部门的法律监管更具备约束力,相关部门应当为共享经济行业提出更为严苛的监控标准,以及更高的惩罚措施。
唯有高成本惩处措施,才能让平台放弃为了增长而不顾安全建设的习惯性做法,而这样的措施不应当限于资金处罚,更可以限制平台运营,APP下架等诸多方面,让其真正意识到问题所在。
此外有关部门还需要自身加强监管力度,不能够完全依赖平台自查,更需要深入的参与其中,做好事先预防工作,并和商业平台建立合作机制,毕竟、像网约车平台这样的企业,已经不是单纯以赚钱为目的的企业,而是提供大规模、刚需型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其次平台本身更需放下增长执念,将风险防范作为当下首要目标。对于当前的共享经济巨无霸而言,其已经拥有了足够的垄断地位,继续一味追求规模化的增长,像此前一样置相关法律于不顾,将不会受到公众舆论支持,反而会受到损害。
当前的平台,应当放下逐利的价值观,将自身视为社会体系共治本身的一部分,其不单单只是一家经济公司,负责经济增长,更需要承担更大的社会安全职责,进行严格自查。
共享经济的未来依然伴随风险滴滴本次事件再次暴露了共享经济本身的问题,以及自身疯狂增长之后所造成的必然社会问题,共享经济的风险与生俱来。滴滴面对此次事件的钝感以及冷漠回应,也揭示了共享经济平台在保障用户安全利益的这条道路上依然任重道远。
作为普通互联网消费者,以及参与共享经济的一员,在当前也必须冷静思考共享经济本身潜在的风险,并做好更多防范,因为在未来,共享经济的风险不可能完全消失。
我们唯有期待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在本次事件之后,能够进行更深的自省,让整个行业在野蛮增长之后可以进入良性发展,更重要的,是让出行变得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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