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刘强东到雷军,教你怎样掌握企业控制权
从刘强东到雷军,教你怎样掌握企业控制权。为了掌握京东的控制权,首先,刘强东启用了投票权委托或一致行动人规则,杀手锏则是“同股不同权”的AB股计划。4月24日,港交所总裁李小加宣布了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新规,小米立即递交申请。业界普遍认为小米上时候估值有望突破千亿美金,雷军持有小米公司31.41%的股份,如果按此计算,仅小米持股这块资产的价值就将达到1978.8亿元(按1美元=6.3元人民币换算),“雷布斯”变成“雷首富”指日可待。
雷军是如何牢牢掌控企业控制权的呢?A股市场有“姚员外”,港股市场也有股市狙击手,企业家肯定做过准备。姜是老的辣,企业控制权这回事,刘强东是值得学习的榜样。
“如果不能控制这家企业,我宁愿把它卖掉。”刘强东喜欢掌控全局。这没有错,如果不能控制企业,很可能会被扫地出门,新浪创始人王志东曾经被董事会罢免并被踢除出局,苹果创始人乔布斯也曾经遭受类似厄运,皆因没有对企业的控制权。丧失企业控制权对于企业家来说如同自己生的娃被人抢走叫别人爹还被别人各种蹂躏,痛莫大焉。
企业从初创到上市要历经若干轮融资,离了投资人的输血和提携,初创企业无法长大,可是创始人的股权也在这个过程中被稀释得所剩不多。京东也不例外。京东的投资人例如今日资本、高瓴资本、老虎基金、KPCB、红杉与DST等着名机构更是投资圈的十八罗汉,威风八面。京东赴美上市之际,刘强东持股不过18.8%(不含代持的4.3%激励股权),勉强领先第二大股东老虎基金(18.1%)与第三大股东腾讯(18%,包括上市后5%认股权),刘强东的大股东身份似乎岌岌可危,然而刘强东牢牢把企业控制权握在手中。他的秘诀是什么呢?
首先,刘强东启用了投票权委托或一致行动人规则。
“投票权委托”即通过协议约定,某些股东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其他特定股东行使。
根据京东的招股书,在京东发行上市前,京东有11家投资人将其投票权委托给了刘强东行使。刘强东通过Smart Mobile Holdings Limited和Smart Player Limited两家公司合计持股18.8%,却掌控了京东过半数(51.2%)的投票权。“一致行动人”即通过协议约定,某些股东就特定事项投票表决采取一致行动。意见不一致时,某些股东跟随一致行动人投票。比如,创始股东之间、创始股东和投资人之前就可以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加大创始股东的投票权权重。
但是聪明的刘强东知道无论是投票权委托还是一致行动人原则,都要高度依赖投资人的授权或者彼此间的约定,存在着投资人背叛、毁约的风险,所以这不是最优的实现控制权的途径,要想保有企业控制权,杀手锏还是“同股不同权”的AB股计划。
据京东2017年5月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FORM 20-F文件显示,截至2017年2月28日,京东CEO刘强东持有公司15.8%的股份,拥有80%的投票权。据悉上市前京东的股票区分为A序列普通股(Class A common stock)与B序列普通股(Class B common stock),机构投资人的股票会被重新指定为A序列普通股,每股只有1票投票权,但是B序列普票每股对应几十倍于A股的投票权。截止2017年2月28日,京东共拥有2856708469股普通股。其中,A类普通股占2386326636股,B类普通股占470381833股。刘强东共持股452044989股,持股比例为15.8%,由于其主要持有B类股票,所以共计拥有80%的投票权。其中,15.7%的股份通过Max Smart Limited持有,占71.7%的投票权。此前有人担心腾讯入股京东会让刘强东失去对公司的控制,这担心纯属多余,得益于AB股计划,刘强东牢牢掌控京东,京东集团只姓“刘”!
“同股不同权”的AB股计划有利于实现创始人对企业的控制权,对抗恶意收购。假如AB股计划也不能满足企业创始人对控制权的要求,那么还可以考虑“一票否决权”。即在某些特定事项上或者特定情景下,企业创始人可以享有一票否决权。
香港上市新规不但允许“同股不同权”,同时允许企业通过有限责任合伙、信托、私人公司或其他工具来持有不同投票权,这是巨大的政策红利。为什么港股允许“同股不同权”企业上市意义非凡并会极大刺激内地企业赴港上市呢?同股同权是公司法的基本精神。非上市公司以同股同权为原则,同股不同权为例外,但是上市公司不允许同股不同权,这是因为上市公司涉及到众多中小投资者,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稳定资本市场安全稳定的秩序,无论是境内的A股市场还是香港股市,都严禁“同股不同权”,这是为何当年阿里等互联网公司远赴美国上市的原因。如今香港颁布上市新规,必然吸引很多创业型公司赴港上市,重现在吸收资本方面的独特魅力。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企业上市都可以适用“同股不同权”。这是有门槛的。无论是“市值400亿港币以上”还是“市值100亿港币以上+最近会计年度收益10亿港元以上”的要求,立马就能杖毙一大批拟上市企业,只有真正的“白富美”、“高富帅”企业才可以在赴港上市时采用同股不同权的架构。
这也很容易理解,因为同股不同权的上市公司很容易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风险,而市值百亿的独角兽公司不但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反而让利于民众。为了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港交所提出并修订了详细的投资者保障措施,包括限制不同股票权的权利、保障同股同权股东的投票权、加强企业管治和加强披露要求等,例如同股不同权的企业必须在上市文件、年报和半年报中披露其不同投票权在什么情况下会终止。
再回来说小米和雷军吧。听说雷军当年在武汉大学上学时候是学霸,学霸不是白当的,雷军在股权架构方面也展示了惊人的天赋,水平堪比刘强东。
据招股书披露,在公司持股方面,小米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雷军持有31.41%,小米总裁林斌持有13.32%,其他联合创始人,包括黎万强持3.23%、黄江吉持3.23%、洪锋持3.22%,刘德持1.54%、周光平持1.43%、王川持1.11%、晨兴集团持股17.19%,顺为资本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许达来持2.93%。其他投资者持有21.34%。
和京东类似,小米招股书显示了AB股股权架构。根据该架构,小米股本将分为A类股份及B类股份。对于提呈小米股东大会的任何决议案,A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10票,而B股股份持有人则每股可投1票。极少数保留事项有关的决议案除外。
只有雷军和林斌两人拥有A类股,雷军持有429518772的A类股和72655923的B类股,林斌持有240000000的A类股和9123361的B类股。小米总股本一共已发行669518772的A类股和1424650311的B类股。
按此计算,通过双重股权架构,雷军的表决权比例约为53.79%,林斌的表决权比例约为29.67%,小米创始团队和公司管理层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
现在让我们静待小米来自香港市场的捷报。无论是去美国还是香港上市,在保有企业控制权方面,你都可以学习一下刘强东和雷军!
2898站长资源平台网站排行榜:http://www.2898.com/ranklis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