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产业内容之殇难消?张近东两会关注体育赛事直播版权
体育产业内容之殇难消?张近东两会关注体育赛事直播版权。建立体育赛事直播版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促进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是2018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苏宁控股集团董事长张近东的关注点。
张近东已经不是第一次对体育产业提出发展建议,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张近东建议加强青训体系的建设,2017年他又提出“中超应逐步扩容,保障球员生涯,扩大国家队选人基础”的建议。
在这些建议背后,根本原因还是体育产业内在的“难解之节”,此次张近东的体育赛事版权相关建议更是戳到了这个领域的痛点。一是目前体育产业的潜力释放仍然存在许多阻碍和难题,缺乏合适且及时的推动力;二是目前体育产业的版权问题突出,甚至已经制约关联产业的发展。而躲在这些心结背后的,正是让业内人揪心的乱象。
体育版权发展拦路虎:侵权不止、法律不完善
在利好政策和发达的产业根系支撑下,体育产业可谓一派欣欣向荣。根据最近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数据,2016年国家体育产业总规模达1.9万亿,增加值6475亿元,占GDP比例为0.9%,总产出较前一年增长11.1%。可见,体育产业已经具备高增速与高规模的产业特点。
一方面,全民体育趋势席卷全国,逐渐唤醒了人们的健康锻炼意识,一个非常明显的现象就是各种线下体育赛事的不断增多。以马拉松为例,《2017中国马拉松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举办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800人以上规模)达1100场,参赛人次近500万。与去年同期相比,共办赛事增加了101场,增长率为83%。
另一方面,线上体育产业的发展多集中于赛事观看和转播上,即版权与衍生产业。而且,体育产业在电竞等加入后也逐渐扩大了版图,形成更为发达的产业网络。在直播、短视频等信息传播媒介的帮助下,体育版权因为盈利潜力大也逐渐成为一个关键的竞争点。
但在各方看好的情况下,行业内也存在不少“陈年旧病”。
法律不完善导致对体育版权的保护不足,侵权行为频发,在互联网环境下,这一问题显现的尤为突出,一方面侵权者未得到应有的惩罚,反而因此牟利,另一方面,权利方对版权权利的尊重却成了一种负担。不得不说,正是互联网多样化信息传播媒介的盛行,使得内容产业持续被版权问题所困扰,体育赛事版权也因直播和转播等问题而不断受到侵权事件的干扰。互联网时代是一个流量为王的时代,但侵权者在不用支出任何成本的情况下,采取极为简单的盗播盗链技术,利用权利人的版权为自己带来了巨额的流量,因此而获益,而权利人却在巨额的版权成本、维权成本的重压下不堪重负,甚至出现了侵权人主动要求司法途径解决的怪相。
名不正而言不顺,在依法治国的框架下,最有效的方式的必然是通过合理的法律来约束,以实现体育产业中内容版权链条的良性发展。
从预防、杜绝与发展看张近东三大提议的核心
既然有疑难杂症,就要对症下药。从张近东在两会上的提议来看,可以从三个方面来逐渐缓解并根除体育产业的内容之殇。
一、完善法律,统一审查和审核标准,以预防体育赛事版权侵权行为的发生
在互联网的野蛮生长规则下,由于体育版权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产生了一批“法外狂徒”,大平台侵权事件时有发生。
一旦法律得到完善,体育赛事直播和转播相关权利将得到很好的界定,无疑将成为这些平台的警戒线,以约束他们的行为,共同维护体育版权产业链的良性发展势头。
有人可能会问,对于处在犄角旮旯的平台,完善的法律能够起到震慑作用吗?答案当然是可以,违法者对违法成本的考量是一件心头大事,违法成本一旦被放大,超过违法者心理计算的临界成本,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就将肩负起体育直播版权保护的重任。
二、版权侵权行为应该受到对等的处罚,以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建立在完善的法律基础上,对侵权行为的惩罚也应该找到合适的度量。换言之,对等的惩罚是对二次侵权行为的预防。恶意的侵权行为对健康的产业链造成极大破坏,惩罚侵权者的根本意图在于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起到强制性的教育作用。
如果侵权行为没有受到对等的惩罚,那么对体育版权产业链而言,可能会带来更大的潜在打击。因为在违法成本过低的情况下,互联网疯狂分子必然不会错失“良机”。
三、体育版权本质是内容,所以应当持有更开放的要求,促进其多元化发展
一直以来,有关赛事直播内容是否具有独创性的争议始终存在,不同国家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一则看法认为体育赛事直播内容不同于电影等作品,内容创作性不强;一则认为体育赛事直播内容与电影类似,具有独创性。
且不说体育赛事直播内容是否具有独创性,从其版权的角度来看,作为知识产权交易的一类买卖作品,或许至少应该被界定为不同于普通制品的可创作内容。对此有两点不得不说:
一是体育赛事直播内容不能被拉低身价,一张图片,一篇文章可能是一个或者几个作者的心血所得,而一场赛事直播则融合了无数人的心血,在以秒计算的创作时限里,无数主创人员通过独特的视角、创造性的切换为屏幕前面的观众展现出了每一场体育赛事的独特魅力。
二是在互联网时代的内容类型丰富多彩,如果放开对体育赛事直播内容的限定,对IP版权产业链条的发展也有促进作用,如同影视歌曲作品催生出的各种IP衍生品一样。
版权规范后,体育产业将迎生态共荣
体育产业正处于高增速的发展状态,而且未来还将实现更大规模的市场。体育版权在互联网时代,其实具有交叉特征,一是它属于体育产业,带有垂直化的内容属性;二是它属于内容产业,带有信息储存、传播和可创作等属性。
对体育版权而言,若是从法律层面予以确权,必然是一次有效的发展轨道扶持与矫正,体育版权在产业中的潜力也将得到比较完整的释放。资料显示,国际上英超、NBA等顶级赛事的转播收益都占到了总收益的40%至50%,其赛事转播与赞助收益成为赛事营收的两大主力,但是国内赛事广告赞助收益占到了70% ,转播收益平均不超过10%。
而对体育版权保护力的增强也将进一步提高体育赛事的转播收益,不仅可以平衡体育版权在产业链中的收益能力,还能够增强体育版权方们的信心。收益上去了,分支链条必然也能重得一方发展天地,有更大的作为。
对体育产业而言,体育版权内容是体育产业目前的一个重点,也是体育产业中为数不多的具备互联网属性的产品。而涉及体育版权内容的产业链下游有泛娱乐化平台、IP衍生品生产厂商、电商等角色。所以对体育版权内容的保护也是对体育生态的一种保护。在这个生态系统内,体育版权的健康发展会成为生态提高产出数量和质量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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