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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产业急行:国产漫画的“反抄袭”拉锯战

2018-04-20 10:57 来源: 站长资源平台 编辑: 等等 浏览(748)人   

  漫画产业急行:国产漫画的“反抄袭”拉锯战。“抄袭”,是游戏界近期的高亮词,但小说和漫画领域也并不平静。不过,读者朋友或许应该庆幸,相较网络小说的腥风血雨,漫画在抄袭,致敬,融梗,多度借鉴上的“表现”,或许还能挽救。


漫画产业急行:国产漫画的“反抄袭”拉锯战


  4月6日,有网友在微博上挂出一起漫画抄袭的案例,被抄袭作品是翻翻动漫旗下良筑良作签约作者莳柒&香草躲雨共同创作的, 在快看漫画上连载的作品《锦鲤归》,抄袭作是在天唐动漫连载的由橘子树动漫,作者拾十创作的《绝色妖徒之师傅在上》。

  经网友举报及内部取证后,4月9日原作方翻翻动漫对此事发表追责声明,双方公司进行了沟通和协商,4月11日,橘子树动漫发布了公开信,向被抄袭作者和整个行业公开致歉。

  这当然不是国漫领域的第一起抄袭。尽管相比某某漫画作品又改编让行业充满乐观情绪的话题来说,抄袭的新闻不算多,但事实上,多家行业公司和多位从业人员表示,抄袭已经是一个严重伤害行业利益的问题了。

  剖析这一类事件的来龙去脉无疑是有价值的。首先要回答的问题就是,曝光漫画抄袭的困难点在哪里,现阶段要做到行业自律和打击抄袭,又有哪些可行的方法。

  抄袭界定困境

  从成千上万的漫画作品中,发现一部抄袭作品,就好像从树林里找出相似的两片树叶。

  网文抄袭的例子告诉我们,如果放任抄袭作品壮大,就会产生尾大不掉的后果,编剧汪海林就曾对此多次吐槽。

  但越早期,发现抄袭漫画的概率越低,而越到后期,打击抄袭漫画的成本则越高。

  负责《锦鲤归》作品的翻翻动漫的责编伊萌表示,这也是他们第一次遇到作品被抄袭。如果没有网友举报,他们也很难主动发现。

  和小说抄袭相似,漫画抄袭也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但有一套圈内比较公认的分类方式:画画方面,分为人设抄袭,分镜抄袭,构图抄袭,元素抄袭,配色抄袭,描图。

  当然漫画也会出现剧情抄袭,甚至跨品类抄袭,比如小说抄袭漫画。

  在抄袭漫画被挂出后,《我家大师兄脑子有坑》的作者凌宇沫转发称,有抄袭大师兄的小说也漫画化了,结果有看过抄袭作的读者反过来说,原着抄袭。

  画面抄袭中,描图是最容易鉴别的。

  在这次的漫画抄袭事件里,从挂出来的对比证据来看,两部漫画相似度非常高,挂出抄袭证据的网友本人也是一位漫画作者。

  “我能发现这个作品抄袭,是因为我是原作《锦鲤归》的忠实粉丝。”

  她表示这部作品还有许多画面存疑,但因为自己熟悉的原作只有一部,无法确认,就只做了《锦鲤归》的对比图。

  即使是这样,为了将两个作品中相似的那几个镜头收集起来,也花了这位网友不小的力气。

  “有些镜头是直接描图,有些也有变动。”

  从目前来看,没有任何一个群体,机构能承担专门审核一部漫画是否抄袭的职能。

  “很多抄袭是要行家才能够看的出来,这不但要求发现者懂画画,而且要求他有很高的阅读量和记忆能力,能够想起这个画面是抄袭了哪里。”伊萌如此表示。

  更多的时候,能发现抄袭作品的,不是专业人士,是原作的粉丝,“而且是看过好几遍的那种。”

  民间反抄袭

  这种发现的困难,隐蔽性,使得反抄袭更多是一种自发的民间行为,并形成了一些专门“挂抄袭,扒抄袭的根据地,譬如知名的百度贴吧“纯白之月。”

  但缺乏足够的专业性也使得反抄袭经常变成一场混战,在平台或公司未下场发声的情况下。一旦卷入抄袭争议的原作和抄袭作人气都不错,拥有一定的粉丝量,双方很快就会发生口水战。

  这种情况在涉及到抄袭国外作品的时候尤其常见,这类被抄袭的海外作品通常有自己的忠实粉丝,但缺乏公司层面发声的人。由子雾啊创作的漫画《同学关系》就曾被指出像日本作者中村明日美子的作品《同级生》,在网友挂出抄袭对比帖后,也有该作的粉丝认为,画面对比并不能证明抄袭。

  最终作者澄清可能有无意识借鉴并表示将做出修改,但原作的粉丝认为这种程度的道歉太含糊不清,抄袭者付出的代价太小。

  但更多的时候,漫画抄袭海外作品,在国内能得到道歉已经算不错了。

  譬如前段时间漫画《灵武帝尊》涉嫌抄袭《文豪野犬》,当网友挂出了抄袭对比帖后,连载该漫画的漫画平台——博易创为动漫,表示抄袭部分会重画删掉,但是该平台同时又说,《灵武帝尊》是付费作品,挂出漫画截图涉嫌侵权,他们将联合10家漫画平台一起走法律程序,起诉该网友。

  在这次的漫画抄袭事件中,抄袭作品下架并道歉,这样的结果维权对漫画公司来说,已经是相对理想的。尽管在挂抄袭的网友看来,这样的结果仍让人略显失望。

  “我也是漫画作者,我自己画得累死累活,别人随便描一个就完事了,过后也只需要道歉而已。”

  但对公司来说,也需要考虑维权成本。“如果是抄袭情节非常严重并对原作方造成了经济名誉的损害的话,还是会考虑诉诸法律了。”

  因为法律条款对于侵权并没有量化的标准,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同时法律诉讼往往成本高、历时久,因此可能不能及时得到救济。在这种情况下,目前行业对抄袭作品,更多的还是通过内部协商的方式,走法律渠道目前并不是抄袭维权的最优解。

  抄袭作也有版权

  那么,解决漫画抄袭,是个很迫切的问题吗?

  旷盛动漫负责维权的副总经理、福建省动漫游戏协会版权保护专业委员会核心发起人阎骏表示,目前社会的监管重心在内容层面,但对知识产权的监管也日益重视。

  作品即完成日起就享有其全部作品权,版权登记是为了留存证据。除版权外,知识产权保护还涉及到商标和专利,后两者的维权现阶段也很受法律和社会重视。

  一家负责版权登记的机构表示,相比商标和专利另外两种知识产权来说,版权登记很好通过。

  从实际操作流程来看,版权是登记制度,登记人要秉承着诚信原则去登记,因为版权局不会对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国内的登记机构不会主动去查内容来源,只要内容的原创声明和申请材料本身没有问题。

  导致的结果就是,抄袭作品很可能本身也是做过版权登记的甚至其法律意识高于原创作者,登记时间,公布时间,发行时间早于原创作品。

  落实到法律诉讼程序,作品的比对,创作思路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取证难。

  另一方面,版权对于社会的影响力没有那么大。所以法律对“版权的判决金额是补偿性的,商标和专利则是惩罚性的。 ”目前国内商标和专利的赔偿案基本上是几十万起步的,而版权赔偿目前还较少看到如此高额的赔偿案例。

  同时,如果是本国作品抄袭外国作品,常见的情况可能是无原告的。因为外国作品很可能没有在国内做过版权登记,除非该外国作品在国内有代理机构。

  这进一步降低了抄袭的成本,也使得国内的内容创业者的群体形象进一步恶化,诸多或温和或尖锐的调侃也由此而生。

  技术还是自律?

  当然对行业来说,这并不意味着抄袭问题就应该轻描淡写。

  从漫画作者到漫画CP再到漫画平台,关于抄袭,有一个受损的和追责的传递链条。

  在阎骏看来,基本上很少有上升到公司行为层面的抄袭。更常见的情况是极个别创作者的个人行为。

  “公司层面没有人愿意做这种事。通常在入职的劳动合同中,漫画公司就会明确规定禁止抄袭,一旦出现了,理论上漫画公司是可以起诉抄袭作者的。”

  另一方面,一旦平台发现抄袭作品,第一追责对象是漫画CP。“这对公司的形象损坏是非常大的。”

  如果抄袭作品本身不火,那么平台下架抄袭作品,所带来的影响是有限的。

  但如果是头部作品涉嫌抄袭,平台是否会下架,是否会起诉漫画CP,被侵权公司是否会走法律程序,这些问题就会带来相对较深远的影响。

  “换句话说,漫画CP和平台方往往都是抄袭行为的受害者。”

  在抄袭的界定困境下,目前行业对作品抄袭现象,我们看到更多的是通过协商的方式得到最终解决。

  “平台包庇抄袭作品的现状,目前在国内还没听说过,国内的漫画圈反抄袭的意识其实要比小说圈高,这是个比较可喜的情况;但是在日本其实是会出现这种情况的,人气作品就算涉嫌抄袭,平台方也不能让这部作品就这样下架。” 伊萌如此表示。

  在伊萌看来,公司或平台,其实是有一些预防手段的,有对抄袭现象进行监管的义务。“公司或平台或多或少会遇到有抄袭作品投过来的情况,作为编辑凭经验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够察觉和判断的,当作者发挥不稳定时就要警惕,是不是有些部分存在抄袭行为。”

  解决抄袭的另一种可能性,是发展图像鉴别技术。阎骏表示,目前相关的维权监测平台能够找到全网相同的图片,这种技术重要用于解决图片盗用。借助AI,理论上将来可以鉴定两张图片的重合度的。

  但问题依然存在,谁有可能为这个技术的成本买单?

  “目前从整个行业的发展周期上看,目前还未达到急于去引入高成本的AI防止抄袭的技术阶段,因为从业者的自律,漫画行业的抄袭毕竟还是极少数的个别现象。”

  无论是要求平台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多增加审核员,都不现实,但这并不意味着无解。

  “我觉得这件事情的可行性还是较高的,就是在一个什么层面来做。它更多是从一个行业环境的高度去思考和解决。 ”

  在阎骏看来,漫画的抄袭情况还是比小说要乐观很多,一方面是由于漫画创作的团队人员数量要求比小说多一些,从业者量级有差距,且多数是公司。将主要的漫画公司联合起来,就可以形成一个对全部从业者都有约束力的组织。

  另一方面,平台作为所有作品的出口,可以形成一个抄袭白名单和黑名单,通过业界相互通知,对从业者产生震慑作用。

  在伊萌看来,系统性的解决,需要行业自律与平台监管、法律约束并行。

  “从比较理想的层面来谈,一是大家都有维护原创的意识并以抄袭为耻辱;二是公司和平台要承担起监管责任,对抄袭作品零容忍;三是能够对抄袭指定一个大家都能够认同的标准并在法律层面去完善 ,让原作方的维权成本降低,抄袭方的抄袭成本提升。”

  说到底,只有在作者,读者,以及企业,都以此为耻的情况下,抄袭行为才能真正根绝。 但如果持续这种抄袭成本极低,维权成本极高的社会情形,只要还存在一本万利的可能性,就不能阻止抄袭者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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